在市南區綠城深藍中心購買千萬精裝豪宅,交付時發現毛病頻出。近日,市民張先生(化名)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反映稱,自己遇上精裝房變“驚裝”房的糟心事,房屋兩年保修期內滲水嚴重,維修時間又一拖再拖,導致租客退租房屋無法繼續出租,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而對此,深藍中心工作人員又有不同說法。到底是咋回事,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花1200萬新買的綠城精裝房交付時發現毛病頻出
2020年年底,青島市民張先生花費1200余萬元在市南區東海西路11號綠城深藍中心購買了面積為259.33平方米的精裝修房屋一套,2021年2月正式交付。該樓盤開發商為青島綠城華景置業有限公司。根據約定,開發商對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吊頂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等房屋質量問題承擔兩年質量保修期限。
“這套房子剛交付時就有很多小毛病,比如說衛生間浴室積水、暖氣片地線未接、墻面空鼓、地板閃縫、墻不垂直、門關閉不嚴,把手松動等等。”張先生說,由于當時處于春節期間,無法維修房屋所發現的問題,地產提出先收房,保修期兩年內可隨時再進行維修。
張先生介紹,出于對綠城地產的信任,他把房屋出現的問題列出后,同時發送給物業及地產進行雙備份。“交房時,我發現走廊天花板有大面積黃色水漬,地產客服安排工程將走廊天花板拆除,后發現里面使用了大量水泥板,遂即重新把走廊吊頂拆除修復。”張先生說。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房子還有很多其他毛病,比如壁紙鼓包、開膠,鏡面腐蝕、門板變形、馬桶損壞等等。“當時說的交房標準很好,比其他房子交房都要好,但真正到了交房的時候問題不斷。”張先生說,房子是奔著綠城地產的口碑買的,花了一千多萬,如今看來,也不過如此。
精裝房滲水租客退租損失誰來賠?
讓張先生無奈的遠不止是房子質量問題。2021年7月,張先生在收房后將房屋進行出租。記者從張先生提供的租房合同上看到,這套房屋的月租金為46666.66元,支付周期為一年,租金共計559999.99元。
“今年5月17日,租客發現屋面天花板有大面積黃色水漬,及滲水滴水現象,無法繼續居住,租戶要求退租。”張先生說,他第一時間向開發商客戶服務部反饋,待客戶服務部確認查找原因后發現系雙層石膏板中第一層石膏板使用了水泥板,由于水泥板吸水的特性,持續向最外層石膏板擴散水漬,造成天花板頂大面積滲水,龍骨架腐蝕生銹。“這么嚴重的房子質量問題,短期內根本修不好,我只能接受給租客退租。 ”張先生無奈地說,就因為房屋漏水,自己退了租客一個月房租費,外加賠付一個月違約金、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總計約10萬元。
不僅如此,張先生告訴記者,由于施工工期安排拖沓,直至2022年7月27日開發商才讓人進場維修,但施工隊伍由于各種原因至現在一直沒有施工完畢,也導致了房子無法繼續出租,給他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為此,張先生列出一份詳細的追討損失清單。內容共計包含八項,大致如下:無法繼續居住房屋空置產生的物業費、滲水原因無法繼續居住賠付租客違約金、退一個月房租、房屋空置損失、家具搬離費用等,合計362171.56元。
張先生稱,目前自己已將追討損失清單發送給了開發商客服人員。“無論是房屋何時能全面維修完畢還是因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租房損失該怎么賠付,至今均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張先生說,當初地產口口聲聲提出先收房,保修期兩年內可隨時再進行維修的承諾,如今看來略顯蒼白。
24日,記者跟隨張先生來到他家發現,目前家中所有的家具都已騰空,吊頂維修已經結束。但木飾門開裂、大理石缺損、玻璃幕墻有大量氣泡、地板有色差、櫥柜反水開裂等問題依然存在。“現在廚房水槽反水嚴重、馬桶也換了兩個了,還有很多細節問題,真跟他們耗不起了。”張先生說。記者在現場看到,張先生找來一個藍色塑料箱放在廚房水槽下方用來接水。
開發商:愿意與業主溝通協商賠付
對此,11月24日下午,記者致電綠城集團總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合同的主體責任雙方為業主和當地分部,因此,具體的房屋維修以及違約賠償等問題由當地來負責。而當記者詢問當地分部電話時,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業主以及員工的信息他們均不能透露,可以聯系合同上甲方的簽章電話,具體電話無法提供。
隨后,記者又撥通了青島深藍中心的電話,工作人員馮女士表示,他們是今年7月收到業主關于客廳吊頂滲水的報修,隨后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查看并維修,目前已維修完畢。關于業主提到的賠償租戶違約金方面的訴求,她回復稱據他們目前的了解,業主反映的情況與事實不符,她表示,根據業主提供的租賃合同顯示,租戶的租期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而報修記錄顯示業主今年7月才對客廳滲水問題進行報修,她們認為租戶是合同到期搬走以后,業主才發現房屋問題,因此不涉及租期內違約,所以對違約賠償方面的訴求不予支持。
此外,對于由于客廳吊頂維修造成業主房屋空置的租金損失,馮女士回應稱,施工隊進駐的時間是7月27日,而維修在9月10日前已經完成。對于維修1個多月的時間給業主帶來的租金損失,她們愿意與業主溝通協商賠付,但需要業主提供真實租金、租期等方面的證明材料作為參考依據,在進一步落實之后,她們才能與業主進行協商賠付。此外,她表示,業主在追討函中提到的其他部分賠付項目,她們認為不夠合理,同樣需要業主提供相應資料證明,她們再進行進一步核實商討。
對于上述解釋,業主張先生并不認同,“施工隊進駐維修吊頂的時間是7月27日,而維修結束時間是10月31日。”張先生說,這還不包含目前沒有完善的其他細節問題。
針對此事,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將持續追蹤報道。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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