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瀏陽街道干部入室打人該不該拘留的問題,可以用去年轟動全網的“徽州宴老板娘”事件來對標。
去年那事的名場面是老板娘的那句“你的小孩沒我的狗值錢”,這兩件事可以拿來對比的是:“徽州宴”事件中輕度互打的雙方當事人,都被處以行政拘留了。
遛狗的老板娘和小孩的母親,一個拘了3天、一個拘了7天。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入室打人的瀏陽街道干部該拘幾天呢?
我覺得至少該拘3天。
但是,瀏陽官方的通告為什么只是“停職”呢?是什么理由讓該街道干部免拘了呢?
我猜想有關部門至少能夠拿出兩個理由——
理由一:該名街道干部擅自決定動手,違反的是工作程序,而不是治安條例,無需警方介入。
很顯然,有關方面不能說“入室打人”是經過組織開會討論做出的決定,這句話聽起來是不是很扯淡,但您琢磨琢磨這個邏輯是不是很通呢?
畢竟這位據說姓廖的街道干部是在工作時間入室打人的,而且幸好是他去打別人,如果反過來是他被打,這得算工傷,組織上要是破費的!
所以這位廖姓干部打人的行為雖然失當,但仍然是屬于正常的工作行為,唯一的問題是其采取的工作方式,沒有事先得到組織批準,違反了組織程序,所以按照組織紀律,處以停職是合適的。
理由二:廖姓干部的行為是在警服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的,裁判認為其動作強度沒有觸發治安條例,無需吹哨叫停。
最近正值世界杯鏖戰正酣,所以大家這時候需要自覺有一點體育精神——那就是要無條件服從裁判的判罰。
有關方面可以說——有警服人員在現場監督,大家放心,完全是點到為止的,不會不講武德的。
而且看過完整視頻的朋友不難發現,在廖姓干部動手打人的時候,三位現場監督的警服人員并沒有閑著,他們時而來回走動、時而交叉走位、時而探頭查看,非常認真地關注著整個打人過程。
尤為值得稱道的是,他們為了保證比賽的連續性,手中緊緊捏著的哨子始終沒有吹響!
當然,在這個事件中,我們應當理解這三位警服人員是為了不干擾廖姓干部的工作,都是識大體顧大局的好同志。
所以有什么理由拘留人家呢?
現在通過視頻回放,先來一個停職,后面不行的話還可以誡勉談話、還可以責令檢查、甚至警告一下也是可以的,至于拘留就不在武德范圍之內了。
除了上面這兩個理由,可能有人覺得也可以說是被打的居民動手毆打廖姓干部在先。
大家想想,這種情況可能存在嗎?如果是這位居民動手打干部在先,他會有隨后裝慫挨打的機會嗎?
以上,皆為猜想!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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