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樓市不景氣,很多房企陷入困境。交付,成了一個分水嶺。如期、滿分交房,的確能夠達到正面宣傳效果,樹立房企良好的口碑,同時,也是一個企業社會責任感的體現。
然而,在青島高新區,有一家開發商,不僅長時間延期交付,而且還糊弄業主們,未完工的房子都敢交付……
這樣的行為,不只是不合時宜,簡直突破人性底線,毫無同理心。這種行為只會為人所不齒,更遑論社會責任和企業價值觀。
1、延期交付+糊弄業主
沒想到,一家房企可以無恥到這個地步。
青島高新區,世茂璀璨天城,徹底把業主們惹惱了。都是世茂的一系列騷操作!
延期交房大約八個月,多次糊弄業主。趕在12月31日通知交房交房。業主們很開心的去收房,結果發現,又被世茂忽悠了。
根本不具備交房條件,世茂是為了省點違約金嗎?很多活還沒干完,就讓業主交房,良心何在?
地下車庫,還沒來得及修輔路,小區內一片狼籍。
沒人管嗎?這下可把業主們氣壞了……世茂,真的不要臉面了嗎?反正房子賣完了,是不是?真是豁出去了。
據業主反映,開發商要求業主于2022-12-31至2023-1-3收房。但是,在收房過程中,業主發現該項目根本未達到交房條件,且存在諸多問題:該項目只辦理了單體驗收,未做綜合驗收。
且基礎設施并未達到交付條件:各戶電表均未安裝、入戶水管未連接、開放日業主提的房屋質量問題未完成整改、室內部品部件還在安裝中、地下車庫還在施工等,根本不具備交房條件就強行交房。
2、霸王條款、擅改物業費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批房子,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是2022-4-30,世茂整整延期8個月。面對違約金問題,開發商有意逃避,不給解決時間、解決辦法,甚至不同意以違約金抵扣面積差價。且購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強行規定賠償上限,屬于合同欺詐。
除此之外,在房屋交付過程中,在未提前告知業主的前提下,惡意抬高物業收費標準。原房屋銷售合同中約定1.9元/平,收房時強行要求業主另簽物業服務協議,物業費按3.02的青島市最高標準收取。并強行以不交付鑰匙脅迫業主與其簽訂新物業服務協議。
同時,強行把收取一年的物業費和交鑰匙捆綁在一起,不交物業費就不給鑰匙。
五年前,世茂在青島還是有一定存在感的,而且“臉面”還在。去年到現在,伴隨著資金危機的不斷深入,世茂徹底放飛自我了,一點尊嚴也不要了。
從當年的“世界矚目,風華正茂”,到現在的“停工延期,業主追打”,世茂已經破罐子破摔了。
即墨世茂璀璨傾城一期交付成了難題,高價上車的業主遭受雙重打擊。高新區世茂璀璨天城違規交房,讓業主收半拉子工程。西海岸的世茂某盤已經停工許久,上了保交付名單。
論擔當和責任感,世茂連融創都不如。趕緊收拾收拾,從青島市場消失吧!
文:樓市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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