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留給其子劉禪的遺詔中,有一句“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為的是奉勸世人不要因為事情微小,就行惡事或者不行善事。因為有些時候,看似無關緊要的一件“小惡”,也有可能會造成意料之外的損失,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回顧發生在河南的這起案例,無疑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一農民曬臘腸屢屢被偷,為了懲治小偷,不惜在臘腸中投放鼠藥。結果小偷食用后毒發身亡,農民也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的嫌疑,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那么法院對于此案會如何判決?農民的結局又會是如何呢?
案例回顧:
王老漢是生活在河北的一戶普通村民,每年的臘月,照例是當地村里晾曬臘腸的時節。王老漢一大早便加入了這一隊伍,打算給子女們多準備些臘腸過年吃。這不,王家的院子里早早地掛滿了紅彤彤、油花花的臘腸,遠遠就能聞到誘人的肉香,吸引了不少過路人的駐足。
這其中便有小劉的身影,小劉也是當地的一戶村民,為人和善就是有些小偷小摸的毛病,平日里在村子里見了什么好東西,總想著要占為己有。明明不是什么值錢玩意兒,但心里就是癢癢想要貪這小便宜。這不,見了王老漢家的肉腸,內心早已經是蠢蠢欲動,于是便趁著四下無人的時候將這臘腸悉數偷回了家里。
等到王老漢反應過來的時候,才曬了不到三天的臘腸早已經無翼而飛。這可把王老漢給氣壞了,嘴上一個勁地咒罵小偷道:“到底是哪個殺千刀的偷了我家的臘腸?別讓我抓到了,否則饒不了你!”可眼下這小偷究竟是誰還不清楚,王老漢無奈之下只能認栽,去到集市買回豬肉重新灌制了幾掛臘腸。
哪想這幾掛臘腸還沒焐熱呢,就又被偷了去。這一次,王老漢再也忍不了,如此明目張膽地偷東西,簡直就是不把人放在眼里,他下定決心要讓這背后的“兇手”付出慘重的代價。于是當即又去灌制了一批臘腸,不過這一次,王老漢事先將老鼠藥摻在了臘腸里,就是為了能懲治一番小偷。
果然,沒多幾天臘腸又被偷了去。這一次,王老漢耐心在家里等待幕后黑手主動浮出水面,結果沒過幾天就聽到村子里傳來了小劉的死訊。這下可把他嚇壞了,不過是想懲治下小偷,怎么還鬧出人命了呢?而因為小劉臨時前說出了臘腸的來源,其家屬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了警,王老漢很快就被帶回了警局。
案例分析:
王老漢在法庭上稱,自己下毒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因此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法院在審理后卻認為,王老漢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這又是為何呢?原來,王老漢雖然主觀上是想對偷臘腸賊實施報復,但是在客觀上卻清楚自己下毒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對方死亡的后果。
而他卻仍然選擇了下毒,放任被害人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因此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同時法院也考慮到,事發后王老漢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行為系坦白,可以依法減輕罪行。除此之外,小劉的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范疇,但多次盜竊的情節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屬于被害人本身存在重大過錯。加上盜竊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王老漢的罪行同樣可以得到從輕。
最后,王老漢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十年的有期徒刑,為自己無視法律以及他人生命的行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王老漢原本是這起案例中占理的一方,結果卻因為一時的沖動以及對法律的無知,落得了一個悲慘入獄的結局,實在是讓人唏噓。如果從一開始他就能采取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結局或許會有所不同。
這起案例也不得不引起人們的警醒,一時貪圖小利的行為雖然看似不痛不癢,實則埋藏著巨大的隱患,且不說有違道德和法律的規范,小偷小摸的事情做多了難免會有翻車的時候,到時候事情敗露,輕則遭人唾罵,變得聲名狼藉;重則被繩之以法,甚至還有喪命的危險,實在是不值當。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壞事做多了,總會有被發現的一天,而只有行得正坐得直的人,才有底氣做那個永遠“不濕鞋”的人。同時只有靠自己雙手得來的財富,才是最牢靠,通過不正當途徑得來的財物雖然能給人帶來一時的快樂,但這快樂的背后卻是虛無。
(《回顧 河北一農民曬臘腸被偷,小偷食用后毒發身亡,法院如何判?》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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