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離婚訴訟中隱匿孩子的行為愈演愈烈,但是在我國,目前法律并沒有對于此行為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而現在主流的判決可能更多的是考慮執行問題而機械化地將孩子判給實際控制的一方。
在張先生和李小姐的離婚糾紛案中,經再三考慮,張先生找到家理律師事務所,家理指派上海家理和昊云律師承辦該案。
和昊云律師不僅僅局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司法解釋,而是創新性地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司法解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修正)等其他法律相結合,并提出了撫養權“三段論”的論證,最終即使在原始客觀事實對我方極其不利的情況下,和昊云律師仍能夠幫助當事人張先生扭轉局面,爭取到八周歲女兒的撫養權,與“失散”三年的女兒再次見面。
案情簡介
張先生和李小姐雙方婚后共同生活在北京,并育有一女。但是后來由于感情破裂以及李小姐在婚內存在婚姻過錯,李小姐在2019年12月將年僅六周歲的女兒帶走,女兒被帶走后,張先生十分著急,決定立即提起離婚訴訟,堅決要回女兒的撫養權。
案件在經歷三年兩次離婚訴訟,在律師多方調查取證,通過法律與情理結合,最終即使在孩子強行被李小姐帶走,不在我方處,且在年滿八周歲的女兒明確表示愿意跟女方李小姐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法院仍判決孩子由男方張先生撫養,和昊云律師幫當事人實現了爭取到八周歲女兒撫養權的訴求。
辦案經過
案件承辦涉及兩大難點,第一個難點是,女兒已經被李小姐帶走了三年,且這三年內李小姐并沒有給張先生探望女兒的機會,和昊云律師判斷,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能會考慮女兒已經跟女方形成穩定的生活環境、條件,并在考慮執行的情況下判決女兒由李小姐撫養;第二個難點是,女兒在被女方帶走時只有六周歲,但是因為李小姐故意拖延訴訟時間,導致在第二次離婚訴訟時,女兒已經年滿八周歲,并且在第二次離婚訴訟庭審中,女兒已經明確表示要跟李小姐繼續共同生活,法官極有可能依據孩子的意思表示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難點重重,但和昊云律師并沒有放棄,抱著即使現有事實暫時對我方不利,但是也不是不可逆轉的信念,先后去到孩子的學校,找到了孩子的老師、校長,出具了相應的證人證言,以及孩子在學校的就讀、缺課情況、學籍的保留情況。通過詳實的調查取證,給法官提出了撫養權“三段論”的論證。
第一,看過去:孩子從出生時,就跟雙方共同生活在北京,在北京接受教育,并且已經就讀于北京某小學,親人、朋友、熟悉的老師、同學都在北京。
第二,看現在:雖然孩子目前暫時在女方處,但不是雙方對孩子未來的共同協商規劃,僅僅是女方為了實現其訴訟目的所做的極端行為。而且孩子在被女方帶回女方老家后,首先就是環境的不適應、對周圍老師、同學的不適應,女方的行為是在強行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十分不利的。
同時,孩子就讀的也并不是正規的九年義務學校,只是校外的輔導培訓機構。眾所周知,學校對于孩子的成長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是在教授孩子做人的道理,女方的行為,強行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違反了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
第三,看未來:雖然孩子說是要跟母親共同生活,但是孩子表達出來的這種意愿,是她已經被強行與父親分離了近三年之后的無奈陳述,并且不排除女方對其作出決定過程中的干擾作用。同時,八周歲的孩子并不能完全知道什么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脫離了正規的學校教育。
從女方自己提交的證據里也可以看到,孩子從原先能夠流利地進行長篇英語會話,到現在只會簡單的詞匯,從數學題成績的下滑可以看到孩子的文化水平是在下降的,她的高質量的教育權益已經受到了嚴重的侵害。而且法律也只是規定了八周歲孩子對于撫養權的意見只是參考,最終判決作出并不是以孩子的意見為準。而因男方定居在北京,如果孩子由男方撫養,可以繼續銜接上孩子熟悉的生活、教育模式,并且未來孩子能夠在北京居住、生活,無疑對孩子是十分有利的。
案件結果
孩子在被對方帶走并且明確表示要跟對方生活的情況下,法院判決孩子由我方撫養。
家理律說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應該考慮的是最有利于孩子撫養的原則,包括孩子過去和未來成長環境、成長狀況,不能機械地考慮執行的問題。如何讓法官的判決體現出婚姻家事法律的溫度,如何避免讓孩子在離婚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是每一位法律人都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離婚訴訟中,孩子的意見只能作為參考,而不能以孩子的意見作為判決的依據。雖然法律規定了八周歲孩子可以對撫養權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和昊云律師認為八周歲的孩子,對于未來自己的發展是否有利,可能是沒辦法作出明確判斷的,孩子可能考慮更多的是不用學習我就能開心快樂,少管我,少罵我等,特別是孩子被帶走一段時間后,在跟另一方接觸較少,感情上已經有所生疏的情況下,孩子的陳述不能夠和正常狀態下的陳述具有同等的效力。
況且八周歲孩子對于撫養權的意見一定能作為撫養權的判斷依據嗎?和昊云律師認為答案也是否定的,八周歲孩子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社會是非觀,可能更多的只是對現在的處境是不是順從于自己內心進行的判斷,而不考慮未來的自己和社會的發展。所以,八周歲孩子對于撫養權發表的意見,應該還是作為一個參考因素予以尊重和考慮,而不是以孩子的意見直接決定案件結果的裁判導向。
和昊云
家理(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工作經歷:
婚姻家事專業型律師
親辦婚姻家事案件100+
擅長與法官溝通、梳理銀行流水、數據可視化處理
云南大學法學學士,2017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一直深耕于婚姻家事領域,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工作作風踏實,始終把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作為案件辦理的出發點,耐心傾聽當事人的想法與訴求,細致地為當事人辦理每一件事務,不負當事人的重托。
和律師辦理過大量的訴訟案件,形成了自己的辦案思路。在接手案件時將法律關系梳理清楚,并指導當事人收集證據,做好開庭準備,將案件的基本走向及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梳理,使自己與當事人對于庭審節奏能夠心中有數;庭審中能與法官進行良好的溝通,并運用可視化技術將各項數據呈現給法官,多次取得法官的好評;庭后會根據庭審情況書寫代理意見,深受當事人信任和好評。
經典案例:
離婚糾紛:對方不同意離婚,助當事人收集對方婚姻過錯證據,第一次起訴即判決離婚;
涉外婚姻:助雙方在中國完成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調解書,免于奔波之苦;
撫養糾紛:孩子在離婚訴訟期間被對方抱走,助當事人爭得孩子撫養權并接回孩子;
財產分割:對方在十余家銀行開戶,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詳細取證梳理、查找漏洞,助當事人挽回巨額損失;
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設立公司,再以公司名義投資其他公司,公司股權市值上億,助不掌握任何財產的當事人爭取到最大利益;
繼承糾紛: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助當事人按照遺囑內容繼承全部遺產;
合同糾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轉移至第三者名下,助女方將財產追回,并在離婚時予以多分;
繼承糾紛:老人生前財產被其中一個繼承人轉移走,助其他繼承人將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并對轉移者予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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