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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
注釋
w為萬元
量刑表中的其他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是指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3、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4、拒不交代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6、多次索賄的;7、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8、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廣東省量刑檢索
注:w為萬元,2認是指認罪認罰。
受賄罪的量刑會受到涉案數額、退贓情況、和其他情節(從犯、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累犯等)的影響,其中涉案數額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根據上述表格的檢索情況,可以看出受賄罪的刑期會隨著涉案數額的增加而提高。在廣東省內,無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能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元至20萬元的可能判處一至二年有期徒刑,20萬元至200萬元的可能會判處三至五年有期徒刑,300萬元以上的可能會判處十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因為受賄罪屬于國家重點打擊的犯罪類型,所以較少適用緩刑。
受賄罪的罰金會根據受賄數額的具體情況而決定,一般以10萬元為起點,如受賄數額不超過300萬元,罰金可能會在100萬元以下,否則可能在100萬元至200萬元區間判處。
參考表格中的案例以及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可以看出受賄罪中從重情節主要體現為:有前科劣跡、多次、索賄、妨礙追贓、謀取不正當利益、干涉職務升遷以及對社會的影響等,在數額已經達到刑法所規定的檔次的情況下,還存在上述的情節的,可能會判處更重的刑期。
另外,主動的退贓行為在受賄罪的量刑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其意味著犯罪行為人已經將收受的賄賂退出,減輕了司法機關追贓的工作負擔,節約了司法資源,犯罪行為人以實際行動表示了悔罪,可以從輕判處,相比較未主動退贓的犯罪行為人,已經主動退贓的犯罪行為人一般會獲得更輕的刑期。
作者|王萬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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