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馮玨,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編審,《法學研究》副主編,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理事。文刊載于《民主與法制時報》2023年第60期。轉自中國民商法律網。
民法學是一門講求科學之真、正義之善、體系之美的學科。凝聚了數輩民法學人智慧與心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里程碑。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是時代精神、民族情感和價值共識的結晶,對于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在黨的全面領導下開展新時代民法學研究,應在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基礎上,立足中國實際,潛心鉆研、鑄造精品,推動民法學更新理論體系和學科內涵,更好地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實踐,服務于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一、
夯實學科基石的民法學基礎理論研究
民法典通過后,許多學者認為,民法學應以解釋論為中心、以法教義學為核心方法,通過判例研究展開學界與司法實務界的良性互動,促進法律合理化發展;用法教義學知識的積累構建當下中國法學、中國法治。基于這樣的認識,許多人熱衷對民法典的解釋和評注工作。
但民法學不應止于對具體法律條文的解釋。法條解釋以解釋對象的存在為前提,但在民法典頒行前,甚至民法通則頒行之前,我國就有民法學學科。對于民事法律的解釋,解釋者要以民法學基礎理論為基礎。民法典的有效實施和充分發揮作用,也需要以民法學基礎理論為支撐和指導。
民法學是一個有著深厚理論積淀的基礎學科。民法學雖然屬于部門法學,但也必須有自己的基礎理論,在此之上才能構建自己的知識體系。基礎理論是民法學大廈的基石和骨架。理論研究應致力于揭示民法學研究對象的質的規定性,厘定民法學理論框架、基本概念、價值原理、基礎命題,在此基礎上構建融會貫通的民法學理論體系。基礎理論研究裹足不前,基礎理論、重大理論命題稀缺,是當下新時代民法學研究亟須突破的瓶頸。
民法作為國內法,無論是它的理論體系還是制度規范,都應契合該國的國情民意、民族風貌、文化內涵和社會現實。因此,不同國家、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法學理論,即便有可以相互借鑒和參考之處,也必然存在各自的氣質與特點。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問題的民法學理論研究,要避免盲目照搬照抄他國理論學說,要真正腳踏實地地做好自己的基礎理論。加強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合理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并非是把國外的“魚”直接拿來,而是要學會“漁”,尊重理論研究的一般規律,遵循哲學社會科學對理論研究的一般要求和方法論指引,遵循基本的邏輯要求,從而總結、提煉、升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經驗,回應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
民法學理論研究不能拋棄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是將民法學既有概念或基本原理用新名詞或新術語包裝一下,然后謂之“中國特色”,不是要顛覆已經形成普遍共識的民法學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如意思自治、責任自負,而是要在充分尊重老一輩民法學者辛勤耕耘和積累已經形成的基本共識的基礎上,接續研究、深入研究、創新研究。
民法學理論工作者要慣于從事理論思考。 理論工作者探究研究對象的質的規定性,追求理論的一般性、體系化的秩序,強調運用基本概念不斷構造理論模型。理論工作者與實務工作者的最大區別,不是從事的工作領域不同,而是觀察社會、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角度和思路不同。理論工作者總是傾向于抽象提煉、化繁為簡、以簡馭繁,以自己觀察到的現實世界為基礎,構造出既反映現實世界又超脫現實約束的觀念世界。理論工作者即使在思考實務問題時,也要從理論角度出發,考慮實務中提出的問題是否源自理論、是否具有理論價值、能否通過理論創新加以解決、實務中的新探索是否具有理論意義。通常情況下,理論思考超脫于現實約束,所以“能觀之”“有高致”,能發現實踐中尚未暴露的問題,預判實踐的發展方向,從而避免無謂的經濟、時間及其他成本。
二、
構建學科知識體系的民法教義學研究
民法學知識體系的構建依賴于民法教義學研究。當前,民法學研究者要積極構建中國自主的部門法知識體系,為司法實踐提供知識輔助。法教義學是以現行法律的內容和適用為對象建立的法律知識體系,包括從制定法、學術研究以及相關判例中得出的關于現行法的所有理論、原則與基本規則。從這個意義上看,民法學就是民法教義學。如果說民法學基礎理論構成了民法學的藍圖,那么民法教義學就是依藍圖建成的民法學知識大廈。
民法典整合了之前各單行民事法律,使民事法律規范實現了基本完備和穩定,為民法教義學研究的開展提供了前提和有利條件。可以預見,對于民法典的體系化、精細化研究,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將持續下去。同時,不斷構建、更新的民法學知識體系,也為民法典貫徹與實施提供知識基礎。
民法教義學研究有利于建立民法學術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機制。 司法實踐可以為學術研究提供素材,并對學理解釋的合理性進行檢驗。民法教義學研究將已有的對法律問題的論證與學說整合到自己的知識體系中,可以減少法官找法、釋法、涵攝事實時遇到的困難,使判決更加理性化,有利于提高法律適用的確定性與可預期性。這種互動要求學術研究重視對已有判決和學說的總結,注重學術的延續性,不斷匯總研究成果,通過定期更新的法律評注等研究載體,將針對現有法律規范的認識和知識固定下來。
民法學知識體系的構建、民事法律規范的解釋與適用,都要遵循法學方法。法學方法不是歷史學、社會學或者經濟學的方法。通常所說的法學方法,指的就是法教義學的方法,即在法律的解釋與適用中運用的方法,法學方法實際上是法教義學的一部分。我國學者說的民法解釋學,研究對象與法學方法論基本重合。民法解釋學或曰法學方法論注重民法實例問題的解決,因此又被稱為“實務的方法論”。除法律規范解釋外,法學方法論還包括用于找法的“請求權基礎論”和將無限的生活事實涵攝到有限的法律規范中的“司法三段論”。需要說明的是,民法解釋學或曰民法學方法論,并非研究民法學的唯一方法。
民法學是一門較為成熟的學科,民法學知識的積累已經達到了一定量,而民法教義學所要服務的民法實務問題又較具體瑣碎,因此民法教義學研究顯得過于技術性和工匠式,易給人以欠缺創造性的感覺。這是許多學術期刊選用民法教義學研究成果時更為謹慎的關鍵所在。民法教義學研究的合適載體,可能是體系書、教科書或者專著,尤其是學者就已頒布的各部法律撰寫并不斷更新的法律評注。
三、
助力新興法學學科建設的民法學交叉研究
近年來,伴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以及知識的海量增長,涌現了許多新技術、新業態、新應用,這使得負載知識總量的學科體系劃分隨之不斷調整。比如,《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2年版)》共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等12個門類771個本科專業,包括2020年增設的37個本科專業,以及2021年增設的31個本科專業。該目錄不斷增設新專業,一方面與知識總量不斷增長有關,另一方面因為不同學科跨界、交叉、融合、繁衍產生了新學科,形成了新專業。不同學科的知識融合成新的學科,符合學科的發展規律,但因為由兩個學科交叉形成的新學科,需要新學科建設者、研究者以擁有兩個專業完整的學習和訓練為前提。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些重點領域和短板領域,如科技創新、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藥物研發、基因研究、生物育種、新材料研發等,既需要相關領域專門研究攻堅克難,也需要開展與其他學科的交叉研究與知識融合。科技法學、數字法學、氣候法學、海洋法學等新興法學學科由此應運而生。這些新興法學學科亟待厘定研究對象,形成自身的基本范疇和主要內容,形成能夠作為學科基礎的基本概念、主導思想和體系形式。這些新興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的構建與理論研究的開展,需要研究者既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和功底,又對與法學學科形成交叉的其他學科的知識有系統把握,難度較大。慶幸的是,法學研究人員數量眾多、學術活躍,為開展法學與其他學科的交叉研究提供了可能。
應當看到,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引發的新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領域,民法學研究者已經開展了不少具有開拓性的研究,產生了一批有價值的學術成果,推動了相關領域立法的發展。但是,新興法學學科的構建和發展任重道遠,需要各傳統部門法學學科攜手努力、交流思想、砥礪前行,也需要法學研究者沉下心來,踏踏實實地系統掌握交叉學科的知識體系和研究方法,能來回穿梭于法學與其他學科的知識體系之間,更靈活地使用不同學科的研究方法,重新觀察、提煉、思考和回答法學問題。
四、
迎接人工智能機遇和挑戰的智慧民法學研究
人工智能算法可以輔助法學研究者進行數據挖掘分析、建模、仿真、預測等研究工作,減少重復性人力工作,顯著提高研究者的工作效率。 受“科學智能”(AI for Science)的啟發,“法律智能”(AI for Law)也可能成為法學研究的新動力和新手段,推動法學學科與知識體系的重構。 人工智能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將不同學科、不同背景的人們連接在一起,促成計算機、數據科學、語言學、邏輯學、法學等學科知識交叉融合,也亟須法學與其他學科涌現出更多的交叉研究人才。
目前,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給民法學研究尤其是民法教義學研究帶來了挑戰。有報道顯示,自2022年年底ChatGPT推出以來,許多律師事務所已開始使用ChatGPT協助律師起草文件、審查合同、研究法律和分析案例等。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還可以用于預測司法裁判結果,或開展輔助司法裁判工作等。比如,大陸法系通過民法教義學研究為司法實踐提供知識輔助、提高法律適用的確定性與可預期性等工作,部分可以為人工智能取代。
人工智能在為法律服務、法律研究、司法裁判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算法問責等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也成為民法學需要研究的新課題。 在輔助民法學研究、提高研究者工作效率的同時,人工智能對研究者的創造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就依賴于時間和汗水完成的工作而言,人類相對于人工智能的優勢日益喪失。由此,人工智能時代,民法學研究的內容、方式等,都已經或正在發生改變。
新時代呼喚民法學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不斷提升。民法學研究應致力于夯實民法學基礎理論,構建中國的民法學理論體系和知識體系,提煉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思想、原理、特征、功能和相關構成,回應和解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面臨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等。“工夫在詩外”。民法學研究者應自覺提高自身理論視野和學術素養,廣泛涉獵哲學、語言學、邏輯學、數學、物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其他學科,在深厚的理論積淀和深切的社會體認中,揭示、把握和發揚民法學的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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