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雷某等七人訴稱,其自2018年12月份至2022年8月份,七人分別受趙某的雇傭到國外從事建筑。經結算趙尚欠七人勞務費64萬多元。因,趙在國內,雷某等七人經多次索要,趙才委托國外的朋友馬某向雷某等七人在雷某等的回國申請書上,寫了剩余工資數額。
回國后,雷某等七人雖多次向趙索要欠薪,但趙總以無錢為由推諉,故向法院具狀,尋求司法保護。
【審理】
2023年3月30日,泰興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經傳票傳喚,被告趙某未到達。如何證明原告手中的回國申請書上剩余工資數額是趙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成為案件的關鍵。
為此,訴前雷某等七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窮盡了一切辦法收集證據。向法庭分別出示了被告趙某的身份信息,確定被告主體適格。七人出國護照,證明國外打工實事。趙曾向原告轉賬截圖,證明與趙是雇傭關系。回國申請書原件、從微信上截圖馬某委托書打印件及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剩余工資數額是趙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最后,又申請江蘇籍證人曹先生出庭,證明其與七原告共同在國外給趙某打工,曹負責記工,每半年趙按工給原告等發薪。從而,形成證據鏈條,證明被告欠薪的事實。
【判決】
2023年5月11日,泰興市人民法院黃橋法庭經公開審理后,采信了原告的全部證據,作為定案的依據,認為債務應當清償。遂,判決被告趙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七原告勞務費642421元。
(陳少勇)
后記
出國打工本已不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此,提醒廣大網友,大家一定要提高風險防范和證據意識,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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