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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廣東省量刑檢索
注:2認是指認罪認罰。
重婚罪的量刑會受到犯罪行為人實施重婚行為時的手段、造成的結果與影響、是否存在對原配一方的賠償、諒解和其他情節(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的影響,其中重婚的手段和造成的結果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根據上述表格的案例檢索情況,可以看出重婚罪的刑期大多數在1年以下,且存在較多適用緩刑的情況。
如犯罪行為人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另行登記結婚,可能會比一般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判處更重的刑罰,這可能是考慮到犯罪行為人的重婚行為不僅僅在事實上對一夫一妻制造成破壞,還對現實的婚姻登記管理制度造成了損害,其行為相較于未登記的有著更高的社會危害性。
如犯罪行為人存在偽造申請登記結婚的材料、冒充他人登記結婚、欺騙第三人與其同居(登記結婚、生育子女)等情節的,可能會從重判處。例如上述表格中的(2020)粵03刑終930號案,被告人盧某有欺騙第三人,稱其已離婚,導致第三人依選擇與其共同生活并懷孕的情節,雖然二審認定存在原配對其的諒解書(諒解情節),但在考慮前述情節后仍舊未從輕改判。
作者|王萬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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