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案件慘痛比比皆是,但是還是有人酒后駕駛機動車,那么醉酒駕駛機動車是怎么處罰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在道路上行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會處以拘役,并處罰款。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主要分為了兩方面,包括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其中刑事處罰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一般是處拘役并處罰金。而行政處罰,則往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僅會帶來嚴重的處罰后果,還可能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我們應該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飲酒駕車,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規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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