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在家中坐,訛從天上來?
近日,浙江義烏的葛女士稱,6月28日傍晚,她出門時鑰匙掛在房門上忘了拔,家里關著一條拉布拉多犬。葛女士回家時,一名女子稱自己被她家的狗咬傷。葛女士墊了1200元醫藥費后,對方還繼續索賠,說自己半年干不了活,要半年誤工費。葛女士提供的室內監控視頻顯示,6月28日晚6時52分,門口出現動靜(沒有敲門聲),狗狗聽到后吠叫著迅速跑向大門,隨后傳來女子的驚叫。但是由于角度問題,視頻中并不能看到女子是否進了屋內。葛女士認為,狗狗自己不會開門,她離家時關好了家門,肯定是那名女子用鑰匙開門進了屋。
如果葛女士所說屬實,傷者不敲門未經允許擅自打開別人家門,不管有沒有進屋,已經涉嫌違法。狗的本職工作是看家護院,如果有人私闖民宅,撲上去撕咬是其本能。做好本職工作的狗子,因為看家,反遭索賠。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葛女士的狗辦有狗證,而且在家中關著,盡到了飼養人和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傷者若未經主人同意擅自開門,自己存在先行過錯,葛女士無法律上的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報道,傷者動機可疑,先是說在樓下被咬傷,后又說上樓來租房被咬傷,但先后被推翻。在這種情況下,葛女士已經墊付了1200元醫藥費,對方還要繼續索賠,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應得到支持。如果這種離奇的索賠都能得到支持,假設一下,就算葛女士家里沒狗,對方進屋偷電視不小心砸傷了自己的腳,是不是也要索賠?
之前,網上流傳一老太太到鄰居家院子里把人家種的洋水仙當韭菜割了包餃子給孫子吃,沒想到中了毒,老太太向鄰居索賠幾十萬。還有一件事是,一別墅主人不在家,小偷準備進別墅里偷東西,發現有兩條看家狗,無法下手。幾小時后,男子攜帶摻有毒藥的骨頭投入院中,想把狗毒死后再進行偷盜。半小時后,狗中毒倒地,小偷以為狗已中毒死亡,就翻入院中,沒想到兩條狗撲上來將小偷咬死。事后,死者家屬索賠數十萬。像這種受害者本身就是過錯方,甚至是違法者,而沒有任何過錯的主人根本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法律最重要的一個功能就是懲惡揚善。如果違法者在違法過程中因為意外成了受害者,就能向無過錯一方索賠,這在客觀上是縱容了惡行,助長了作惡者的囂張氣焰。這只會鼓勵違法者以后更加肆無忌憚,因為受傷了還能索賠嘛。因此,支持“開門訛狗”,以后只能開門揖盜,不僅法治不彰,亦且正氣不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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