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殘疾人保障金案并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胡某某系智力一級殘疾,與丈夫吳某鋒育有一女小梅(化名),亦系智力一級殘疾,二人均享受殘疾補助。2020年1月,侯某某在與吳某鋒弟弟維持男女朋友關系期間,私自將胡某某、小梅領取殘疾保障金的銀行卡占為己有并竊取卡內資金,在被吳某鋒及親屬發現后,侯某某只將銀行卡退回,仍通過微信綁卡的方式竊取卡內資金。截至2022年1月竊取胡某某、小梅殘疾保障金共計人民幣6萬余元。
承辦法官姜冰接手該案后,本著既打擊犯罪、教育引導被告人認罪悔罪,又最大限度保護被害人的出發點辦理該案,做被告人思想工作,引導其向被害人退賠。宣判前,姜冰及時聯系被害人住所地村委會,前往了解被害人一家生活狀況,核實被告人是否已全額退賠。“小梅的媽媽前不久已經去世,現在小梅生活無法自理,我在家照顧她,感謝法官幫忙追回這些錢。”吳某鋒說道。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某多次盜竊殘疾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退賠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關于辯護人所提適用緩刑的意見,經查,侯某某竊取胡某某、小梅殘疾保障金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主觀惡性深、社會影響壞,應予嚴懲,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該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姜冰對被告人侯某某進行法庭教育:“胡某某母女二人本就因殘疾才獲得國家的保障金,你卻將錢偷走,你良心何安?無論如何都不應失去做人的底線,希望你認真悔過。”侯某某在庭上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注、關心。殘疾人本應該得到社會更多的關愛和幫助,盜竊殘疾人財物,在定罪量刑中也會“罪加一等”。侯某某明知胡某某母女系殘疾人,仍為一己私欲竊取錢財,實屬可惡。由于智力殘障人士對自己個人信息和財產缺乏保護意識,日常生活中,監護人、村委會或居委會工作人員應對此提高警惕,時刻關注殘障人士的殘疾金使用情況,提防被不法分子侵占,一旦發現錢款被盜要立刻報警。
供稿、照片:萬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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