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常德,一名初中女生曹某在聚會的時候,被包藏色心的朋友孫某,拉到房間里面進行了長達20分鐘的侵犯。
曹某對此事懷恨在心,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用“社會”的方式解決問題。
雙方都叫來了一群朋友,似乎打算通過打群架來解決問題,直到驚動了特警,特警出動之后緊急控制住了場面,事態才逐步平息。
打群架驚動特警
2021年在湖南常德的某個賓館門口,一群青年圍住了一個兩個男人。
那群人中為首的是一個十幾歲的初中生曹某,身后都是她叫來的朋友們。
她對面的是孫某和他的朋友,雖然這些人看起來年紀都很小,
但是畢竟人多勢眾,孫某還是被眼前的陣仗嚇住了。
慌亂之下,他趕緊打電話給他的一個朋友,那個朋友是個輔警。
那個輔警朋友答應孫某馬上就來,他這才放下心來,完全沒有了一開始的慫包樣子,支棱起來了。
不久之后,輔警朋友就到了,這個朋友的到來,并沒有熄滅曹某等人的氣焰。反而因為孫某喊了援兵更加氣憤,隨時都要動手。
眼看事態控制不住的時候,來了一車特警,緊急將所有人都控制起來了。
原來是輔警到現場之后,發覺事情太嚴重了,怕自己控制不住就聯系了特警。
作為這次群架中的弱勢的一方,孫某看到警方的到來,第一反應是逃跑。
當然他是逃不走的,和其他人一樣,被警方帶到了警局審問。
他表示他對今天的事情也是一頭霧水,他和曹某原本是好朋友,上午還在一起吃飯了。
不知道曹某抽了什么風,竟然找了一群人來堵他,他表示自己很冤枉,懇請民警早點放了他。
既然兩個人是好朋友,曹某又為什么要找一群人來堵他,顯然這個孫某并沒有交代實話,一定是有所隱瞞。
辦案民警再次前往事發的賓館進行調查,才知道孫某,曹某,以及孫某的一名朋友曾在中午的時候在那間賓館開了一間房。
賓館的前臺向警方反映,大概是半個小時左右之后,曹某就離開了。
但是在房間里面究竟發生了什么,她就不得而知了。
調查進行到這里,有經驗的民警已經基本了解了事情的大概,但要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重點還是在曹某身上。
網絡相識,將對方送進監獄
此時的曹某情緒十分激動,在女警的安撫下,她慢慢的將事情講清楚了。
原來,曹某和孫某其實是網絡奔現,兩個人是在網絡上上認識的。
曹某經常在社交平臺上發布一些生活的片段,并收獲了不少的粉絲。
雖然她只是一個初中生,但是已經出落得亭亭玉立了。
孫某在網上看到了她的照片,就以交朋友為名添加了曹某的聯系方式。
事發那天,曹某和另一個朋友在外面吃飯,這個孫某知道了就非要去,還帶著一個朋友。
曹某14歲,孫某19歲,從年齡上來看,孫某是應該是大哥哥,但是聚餐結束之后,是曹某結賬的。
孫某和曹某第一次見面,就讓女孩子花錢,沒有一點紳士風度。
曹某和朋友原本打算回家了,有朋友打電話邀請她去玩。
孫某聽到電話之后也要跟著去,曹某就和孫某以及兩人的兩個朋友打車到了地方。
到了之后,曹某才發現朋友所說的玩,是好多人一起唱歌喝酒,在場的很多人她都不認識,就找借口提前離開了。
曹某的朋友并沒有跟著他們一起離開,于是就變成了曹某,孫某和孫某的朋友,三人同行。
一個女生單獨和兩個男生在一起,是有點危險的,曹某提出要回自己居住的酒店等朋友回去。
聽到這話,孫某就著急了,生怕到嘴的鴨子飛了。
經過一個賓館的時候,孫某提出上去開房休息一下,此時他的心思就已經是司馬昭之心了。
曹某自然是沒有同意,不巧的是,她的手機剛好在這個時候沒電了。
在孫某的極力勸說之下,她打算上去充會電,把電充滿了就走。
此時的曹某還不知道,自己即將掉入孫某精心設計的陷阱。
孫某開的是個標準間,孫某的朋友躺在靠里面的那張床上玩手機。
詭計多端的孫某就把曹某的手機放到里面的那張床頭充電,回頭關上房門,給朋友使了個眼色。
房間里面的燈瞬間熄滅了,然后年幼的曹某經歷了足夠讓她用一生去治愈的20分鐘。
孫某按著她的雙手,企圖侵犯她,曹某拼命的反抗。
在黑暗的環境中原本就害怕的她,在孫某的言語威脅之下,只能就范。
這20分鐘里,孫某的朋友全程不發一言,對曹某的求助冷眼旁觀。
隨后,曹某懷著屈辱和憤怒的心情離開了這家賓館。
回去之后的曹某,沒有第一時間找警察求助,而是將事情告訴了自己的朋友。
沒想到就離開了一小會兒,曹某就遭遇了這種事情,曹某的朋友安慰了她之后,就聯系朋友要為她報仇。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無恥的做出強暴這種事情,賓館門口很快就聚集了許多年輕人。
膽大的孫某和朋友在做出那種事情之后,并沒有立刻離開賓館,被曹某叫來的朋友逮到了正著。
曹某自知做了虧心事,不敢硬碰硬,就打電話叫來了自己的輔警朋友,想坐著警車離開現場。
但是公道自在人心,做錯了事情就是要付出代價,他親手將自己送到了警察面前。
孫某到底只是19歲的孩子,在警方審問之下,很快就將自己侵犯曹某的事實如實交代。
按照我國刑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和婦女發生關系,按照情節嚴重程度,應該處以3-10年的有期徒刑。
案發的時候,孫某已經成年了,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孫某以暴力脅迫,威脅的手段和曹某發生了關系,構成強奸,法院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四年。
此事一經報道,不少網友認為量刑過輕,案發的時候曹某僅僅14歲,應當按照奸淫幼女來處罰。
其實,在刑法中,奸淫幼女指的是侵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會按照強奸罪論處,并從重處罰。
此案中,曹某的年紀已經達到了14周歲,所以并不符合從重處罰的規定。
刑罰是對犯罪人員的處罰,同時也是教化。
判刑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孫某在四年的囚禁生活中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出獄之后改過自新,開始新生活。
此案中,曹某14歲,孫某19歲,發生這樣的事情,雙方的家長也有看管不力的責任。
只有更好的給予未成年人關注,才能盡可能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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