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泰州市將對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政策,進行優化調整,據介紹,此次優化調整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擴大商轉公貸款辦理對象
在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辦理純商業性住房貸款的異地繳存職工,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將純商業性住房貸款全部或部分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商轉公貸款的異地繳存職工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現行政策為: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辦理純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可以辦理“商轉公”。
二是放寬了商轉公貸款辦理條件
職工在購房辦理商業住房貸款時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但現已結清的,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現行政策為:職工在購房辦理商業住房貸款時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商業住房貸款已正常歸還貸款1個月以上,且未處于逾期狀態,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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