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上不讓吃東西,大部分人能理解,但地鐵上不讓喝水,你能接受嗎?
近日,江蘇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鐵車廂喝水被開“罰單”,引發熱議。7月25日,南京地鐵回應稱,列車上禁止飲食,喝水也是飲的一種,發現后會做出相應處罰。主要考慮到在地鐵上喝水、飲料等時如果水滴灑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 也擔心會招來蟲子咬斷電路,影響行車安全。
南京地鐵的回應,招來網友一片吐槽。網友說,感覺這不像是南京這樣的大城市該做出來的事,因為這個理由根本站不住腳。如果說喝口水萬一不小心灑一滴兩滴到地面上,容易使乘客滑倒,那這個地鐵在下雨天應該停運了。因為下雨天坐地鐵,從外面進站的乘客,鞋底有水,雨衣也會滴水,雨傘也會滴水。南京地鐵還應該禁止人們在地鐵站上廁所,防止有人不講究,洗手后不烘干擦干,如果他們雙手濕淋淋地進地鐵,為了站穩扶好,會下意識地甩甩手上的水,同樣會把地面弄濕。除此之外,還應該禁止出汗的人坐地鐵,因為一個人滿頭大汗跑進地鐵里,汗水也會滴在地鐵里。
還有網友調侃,口水算水么,我多次咽口水,會不會被罰款?
如果這些算抬杠的話,假設乘客在地鐵上遇到緊急情況需要用水喂服救命藥物怎么辦?難道也要被罰款?
雖然,南京本地人遵守這個規定多少年了,早就習以為常了,但這個規定不是沒有一點值得討論的地方。喝水罰款,之所以會有這樣不替乘客考慮的規定,都是管理者的任性。對地鐵運營方來說,禁止喝水只是為了方便管理;對乘客來說,禁止喝水很不方便,也很不人性化。也許,適當讓步一下,讓乘客方便,可能會導致運營方管理難度增加,成本上升,但卻真正體現了誠心為民服務。
按照南京地鐵的回應,怕水灑到地上乘客沒命,那就不應該禁止喝水,而是應該禁止喝水灑地上。不能因為小概率“可能灑地上”而禁止了所有人喝水的正常生理需求,就像不能因為菜刀有可能被用來殺人就禁止人們買菜刀一個道理。如果是為了防止水灑地上,理論上來講,喝水者只要喝水不灑地上就可以了。如果簡單規定禁止喝水,則可能脫離了原本是不讓地上灑水的目的,有些人拿著一瓶水明明沒喝水,把水灑地上了,卻不會受到處罰。這算不算變相的形式主義?
地鐵,原本就是便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便民應該是第一位的。允許百姓在地鐵上喝水,也是便民的一種。規則變通一下,可以喝水,不能灑地上,誰灑地上處罰誰,這樣是不是更好一點?禁止喝還是禁止灑,是地鐵運營者是否誠心為民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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