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6,可從嚴懲處的詐騙犯罪情形。
1、應鑫迪詐騙案,《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1322號。
2、被告人應鑫迪,男,1998年人,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
3、應鑫迪2020年2月3日虛構自己是“鄞州二院女護士”有醫用口罩的特殊渠道,被害人吳鵬飛提出購買1萬個醫用口罩并支付6200元,2月5號案發后應鑫迪被抓獲,同日被監視居住并退還了全部6200元。
4、鄞州區法院判決應鑫迪詐騙罪6個月,罰金1000元。
5、司法觀點,浙江省對于剛達到6000元起刑標準的同類型案件一般可判拘役并緩刑,有全部退贓情節的甚至可以檢察院不起訴,但本案應鑫迪在疫情特殊時期,假借災害用品進行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更大,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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