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曝出新聞,李佳琦的簽約公司美腕,招商專員利用商務談判、商品選送、直播排期等職權,侵占公款55萬,收受好處費109萬。
“轉型Media人”找到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滬0115刑初2086號刑事判決書。
該案被媒體報道后,引起業內乃至全社會廣泛關注。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輿情沒完沒了了!
在業內一片唏噓聲中, 其實有幾個點,值得關注,也是企業PR們普遍沒想到的——
各級法院的裁判文書發布,如今已經成為很多企業爆發輿情的重要源頭之一。因為內容完全屬實,又有法院官方刊載的法律文書為證,這類的輿情還特別不好處理。
但其實,裁判文書網發布哪些文書、不發布哪些文書,和自媒體平臺對侵權文章的處置一樣,也是有明確規則的。
企業公關如果了解法院審管辦的相關規則,完全可以在合法合情的情況下,通過一些方式,讓法院在宣判后選擇不公開發布相關法律文書。
即便是公開發布了相關法律文書,隱名不隱名,也有“講究”。
比如前文提及的判決書內容,都是原文。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被告人是“周某”,是隱去姓名的,而同案卻是全名——鄧力銘。
涉案的其中一家單位,是全名——美學(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而涉案的另一家單位,卻是“xx公司”。
而這些,并不一定需要去“托關系”,通過正常合法的方式,都有可能實現。
PR沒去提前做工作,是因為不懂法律,確實不知道,所以想不到;法務肯定知道想得到,但覺得這和自己的本職工作沒關系。
這也正是復合了法律與品牌公關傳播雙重專業能力的法律公關,價值之所在。
11月11日廣州,11月12日深圳,以“通過法律公關手段有效解決黑公關”為主題,“轉型Media人”將連續舉辦兩場法律公關線下沙龍活動,詳見《》(點擊標題,閱讀內容)
歡迎 報名參加(限企業市場品牌公關人員、政務法務人員),符合條件的報名者,將通過私信方式告知活動地點。有意者,請掃碼加微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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