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咱們來說,恐怖主義是一個具有強烈西方色彩的詞,而且定義非常模糊,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術語,仿佛是一個筐,把誰往里裝,幾乎完全取決于規則制定者和話語權優勢的一方。
按說既然是一個學術術語,學術界對這個概念的定義和使用應該是一致的,總得有個標準不是,但現實情況是,即使在向來以嚴謹自居的西方學術界,目前對什么是恐怖主義并沒有達成一致共識。
美國喬治城大學的布魯斯霍夫曼將恐怖主義定義為:將暴力或脅迫作為工具以達成或者用于政治目的行為、手段,就是恐怖主義。
如果說他的這說法還不夠具體的話,那么英國牛津大學的路易絲理查森則更明確,他認為恐怖主義是:為了實現政治目的而有意地將平民作為武力攻擊對象。
根據西方學者的這些定義,如果暴力脅迫沒有政治目的,那恐怖主義只是一種犯罪。當然,如果沒有使用暴力,那也不是恐怖主義。
要用西方的這個理論往里套,之前的陳芝麻爛谷子就不提了,就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哈馬斯的這場沖突而言,雙方都使用暴力了,也都針對平民了,都是出于政治目的,那就誰也別說誰,都是正經的恐怖分子的恐怖主義行為。
可實際情況是,在西方國家的政府中,哈馬斯當然是正經的如假包換的恐怖分子。非西方國家,特別是阿拉伯國家和伊斯蘭世界,以色列才是那個十惡不赦該下地獄的恐怖分子。
咱們作為旁觀者,也不必先急著站隊,先看看這兩方在行為和針對對象上是不是符合西方學者的定義。
就從這次巴以沖突爆發開始說,之前那很久很久以前的事兒就不提了。
哈馬斯10月7日向以色列發射了5000枚左右的火箭彈。這事兒他之前經常干,不過以哈馬斯的標準和能力來說,這么大規模對以色列進行飽和攻擊還是第一次。
暴力嗎?暴力的很,打著誰了?以哈馬斯的火箭彈射程和精度而言,這玩意兒就是大水漫灌,炸著誰是誰,只要是以色列人就行。這么干當然是出于政治目的,說他是恐怖分子,看上去沒毛病。
以色列這邊在遭受到哈馬斯的大規模火箭彈襲擊之后,引以為傲的鐵穹系統立馬就啟動了,但畢竟火箭彈密度太大,鐵穹系統在這種攻擊面前就是大鐵棍子擋雨,能擋幾滴基本靠蒙,護住頭沒問題,屁股和大腿顧得上顧不上另說。
觀感上來看,以色列的鐵穹是防御性武器,受氣包一樣無辜,可事實不是這么發展的。
站著挨打肯定不行,反擊也無可厚非。但以色列對哈馬斯控制的加沙地帶的反擊大多屬于憑借火力優勢無差別轟炸,什么醫院、學校想炸就炸,給出的理由是這些地方是哈馬斯恐怖分子的藏身之所。
要按以色列這么說,手段確實是殘暴了些,但他的目標是針對哈馬斯,至于炸死的平民,那要么是誤傷,要么是對庇護哈馬斯的平民的一種報復,對恐怖分子的主犯和協從犯一起收拾似乎沒毛病。
可問題是誰來證明被炸死的大量平民就是支持哈馬斯的協從犯,靠以色列的那張嘴恐怕不行。如果這都可以,那哈馬斯綁架、槍殺以色列平民也一點問題沒有,畢竟以色列全民皆兵,哈馬斯炸的地方法理上也不全是以色列領土。
所以還是有必要再重新定義下什么是暴力再說。
所謂暴力應該分兩種,一種是軟暴力,一種就是抄家伙就干的硬暴力。
硬暴力就不解釋了,就說軟暴力。
軟暴力要實施的一個基本條件是軟暴力實施者有強大的硬暴力做支撐。
比如美國,他對影響他發財的國際秩序的國家進行的所謂制裁就屬于軟暴力,這比硬暴力明搶看著溫柔,但你作為弱國,要么逆來順受看著對方從你那明目張膽拿好處還得文明禮貌地說聲謝謝,要么就等著人家把你大門焊死。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就是這么干的,一面撈好處,偷換概念用建立猶太人定居點搞蠶食侵略,一方面把態度強硬的哈馬斯控制下的巴勒斯坦人困死在加沙地帶。
對于這種如同不斷勒緊絞索的軟暴力,打斷他的手,戳瞎他的眼甚至要了他的命的硬暴力就真的過分嗎?
再直白點說吧,如果有人悄無聲息地給你絕育,留你條命,但會讓你斷子絕孫乃至亡國滅種,你打死他本人,掐死他孩子,他和你,誰才是真正的恐怖主義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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