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東杭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近幾年,網絡短劇迅速風靡快手、抖音等大小平臺,以其簡短的篇幅、無限逆轉的劇情吸引了眾多觀眾點擊和追捧。有別于一集動輒幾十分鐘、劇情節奏緩慢的連續劇,短劇劇情輕快簡潔、進展快速,且劇情大多以“逆襲”“爽”為重要特色,給觀眾提供了豐富的情緒價值。
投資者們自然也對這一異軍突起的現象投來熱切關注。從商業的角度,相比電影、傳統連續劇,微短劇制作成本低、制作周期短、回本快、利潤高,可稱得上是當下最具潛力的投資產品之一了。
蓬勃發展的背后也暗含風險與危機。一方面,公眾對微短劇的關注開始從內容轉移至其金融屬性,有行業人士坦言,微短劇已經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金融產品。部分劇組以微短劇錄制、宣發為名吸收大額公眾投資,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易引發涉眾型經濟犯罪,不利于社會穩定。
01
涉及罪名: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相對大型影視作品而言,微短劇前期成本較低,資金籌集壓力小,少的十余萬,多則數十萬。然而,若網絡微短劇過度金融產品化,將成為投資者謀取期待收益的工具,極易衍生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載體。
在過往傳統影視行業里,影視作品投資涉及非法集資犯罪不是什么新聞,影視作品熱播,產生巨額收益,故而廣受投資者青睞。而網絡微短劇涉非法集資犯罪本質上是該類犯罪的“下沉”??梢哉f,網絡微短劇的獲益越大,其金融產品屬性也就越強,非法集資犯罪的涉罪風險也就越高。
一般來說,網絡微短劇籌備階段常見的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以下兩類。
第一種是主創團隊已有具體的微短劇制作項目,但出于降低收益風險目的,或出于幾種優勢資金共同投資以取得更好推廣效果目的,拋棄小范圍籌措資金的做法,改為對外向不特定公眾吸引“投資”。雖然微短劇制作成本相對較低,但是其金融產品屬性決定其追求更高的收益,宣發、推廣成本多多益善,這也成了有些主創團隊不計后果對外融資的原因。
而為了謀求更多的推廣、籌備更多的資金,部分主創團隊竭盡全力將微短劇包裝成高利潤的投資產品,以網絡、傳媒、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或途徑,不遺余力對外推廣,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宣傳、招商、融資,甚至承諾或暗示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等方式還本付息,支付巨額“投資報酬”, 以求募集更高額的資金。這種情況下極易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現實中,利用劇作項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例不少,有的犯罪分子以傳媒公司、影視公司為募資主體,通過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在社會上宣傳公司的影視眾籌項目,轉讓公司股權,承諾眾籌投資影視可在一定期限內連續獲得收益或回報云云,以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種則是主創團隊尚無微短劇制作項目,僅以“靈感”“簡單劇本”“創意”吸引投資,這種犯罪模式較第一種社會危害性更大。 該種犯罪模式中,主創團隊無成形的劇作項目,甚至無劇作計劃,為謀求不當利益,以虛構的劇作項目為由對外進行宣傳、融資,并許以高額回報。此類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構成集資詐騙罪,社會危害性顯著,刑期相對較高,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其中比較典型的犯罪案例為《狐蹤諜影》項目,在其籌備及宣發過程中,蘇州工業園區長潤知識產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首創所謂“版票”概念,宣稱投資該電影的“版票”可以獲得電影公映后的票房收益,一時間收獲了不少人投資,然而制作過程電影主角頻頻更換,原對外允諾的主演最后未參演,最后該公司深陷非法集資的犯罪指控中。
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對蘇州工業園區長潤知識產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及段曉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段曉虎以涉嫌職務侵占罪依法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審結了一件利用《狐蹤諜影》電影“版票”、《代號反抗》電影“門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公訴案。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潘某某利用其朋友的身份在某區某大廈注冊成立了某傳媒公司。該公司也是江蘇某影視公司的代理銷售商之一,潘某某是該公司的實際控股人,其利用該公司作為某影視公司的代理銷售商,對外向不特定人員宣傳、銷售《狐蹤諜影》電影“版票”、《代號反抗》電影“門票”。
2022年,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潘某某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情況下,對外向不特定人員宣傳、銷售《狐蹤諜影》電影“版票”。經審計調查,潘某某利用該公司以銷售《狐蹤諜影》電影“版票”的名義向社會吸納投資款總金額為 1820337.19元;利用《代號反抗》電影“門票”的名義向社會吸納投資款總金額為5389457.14元。
電影公映,從形式上來看只是普通的內容宣發,在“金融產品化”這場東風的助力下,卻呈現出一種理財產品對外上市的形態,由此也極易產生違法犯罪。而網絡微短劇作為“簡配版”的影視作品,利潤率遠高于傳統影視作品,金融屬性有過之而無不及,更將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高發區。
拋開本就意圖以虛假的劇作計劃騙取公眾資金的犯罪團伙不談,現實中,主創團隊在進行資金募集時,除了要注意避免觸犯上文談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外,還應當注意到,集資詐騙犯罪最重要的特征便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體到影視行業,多表現為本無能力承接相關劇作項目仍承接、募集資金后不用于劇作計劃、毫無節制揮霍募集資金等。
02
微短劇劇作團隊
避免觸犯非法集資犯罪的注意要點
為避免微短劇創作的經濟風險惡化成刑事法律風險,致使身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指控,在此,筆者從前期資金籌備方面,為有志于認真制作網絡微短劇作品的主創團隊提出幾個關注重點:
第一,把握好資金籌集方式和宣傳尺度。 微短劇主創團隊在進行前期資金籌備時,一定要注意避免以籌資為目的,盲目地對外進行推廣與宣發,類似“承諾還本付息”、“允諾影視作品公映后分紅”等宣傳方式,極易被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旦制作、宣發、公映過程出現阻礙,極易引發投資者的投訴甚至控告,使得主創團隊陷于被控犯罪的被動境地。
同時,籌集資金的方式應當盡可能避免涉及公眾,尤其不建議采取所謂“眾籌”的方式進行微短劇制作。在進行必要的資金募集時,應盡可能縮小募集對象范圍,把握募資宣傳尺度,避免觸及“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的紅線,降低募集對象數量,避免刑責風險。
第二,立足實體項目,避免“空想”募資。 從募集投資的角度,主創團隊盡可能做足前期籌備,才更有利于獲得投資人的認可,獲得更多資金支持,而從防控刑責風險的角度來說,充足的前期籌備有助于避免主創團隊被認定為“空手套白狼”,指控集資詐騙。因此筆者建議主創團隊盡可能避免僅靠“點子”、“靈感”等無實體項目便推廣、宣傳,妥善留存劇作過程相關文件,如劇本、劇作計劃書、進程表等,證明劇作計劃的真實性和可行性。
第三、建立健全主創團隊財務制度。 主創團隊應建立健全項目財務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資金,避免因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支出不明細,最終被認定 構成集資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了八種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形,其中,類似“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等幾類情形,均有可能因“劇作團隊財務制度不健全、不透明”而導致。
第四,科學合理分配開支預算,避免單一環節經費畸重。 微短劇的宣發、推廣費用投入雖與收益有一定正向關聯,但法律規定相對于社會現實具有一定滯后性,若募集資金過多用于投流、買量、造勢等宣發行為中,很有可能被認為是“變相肆意揮霍集資款”,最終陷入被動境地。
03
結語
唐代詩人杜牧有詩云:“東風不與周郎便,銅雀春深鎖二喬”。從某種意義來說,“金融產品化”這股東風,確實能為許多前期資金不足的主創團隊募集微短劇制作的必要資金,給優秀的微短劇作品提供更充分的推廣、宣發實力,但在監管機制缺乏、過度謀利的環境之下,若過于追求盈利,忽視了國家法律對涉及公眾募資的有關規定,一旦觸犯《刑法》,那么“金融產品化”的東風不僅不會在推廣市場上“火燒赤壁”,反而可能會因觸犯刑法而身陷囹圄,葬送前程,而鎖住主創團隊的“周郎”和“二喬”的,將不會是銅雀臺,而是看守所和監獄。
[完]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葉東杭律師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金橋百信刑事法律事務部副秘書長,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曾在華南農業大學、廣東技術師范大學、韶關學院、廣州新華學院等多家高校舉辦法律講座。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性犯罪辯護,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