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頻繁報道交通警察的大型執法行動。
為了打擊亂過馬路的行為,香港的交通警牟足馬力,在全港范圍內出動便衣警察。
到處蹲守監視,開罰單毫不留情,就是為了起到震懾全民的作用。
引得媒體們紛紛寫出惹眼標題:“亂過馬路被罰2,000港元”、“50分鐘捉6人”。
刷到這些新聞,市民們確實有點怕了。
這不,筆者的朋友們最近茶余飯后都少不了互相提醒:
“今天有沒有闖紅燈?兩千塊!千萬別闖啊!”
筆者也留意到,平時闖紅燈的人似乎真的少了。
平時上下班總能看到這樣的場面——左右看看沒有車,湊夠三五個人,就心有靈犀地一起闖紅燈了。
法不責眾嘛!
包括我自己,在香港生活慣了,被感染了那股子“著急”的病毒,走在路上步伐慢了都覺得渾身不痛快。
生平最喜歡的事就是趁著地鐵“嘟嘟嘟”提示關門前以矯健的身姿沖進去。
再洋洋自得于自己的“趕得早不如趕得巧”。
如果看到電子通知屏顯示下一趟地鐵是5分鐘后,一定會忍不住“嘖”一聲。
香港的電梯文化是左行右停,也就是不趕時間的人乖乖站在電梯右邊,空出左邊讓趕時間的人行走。
如果遇上哪位不懂本土規矩的游客提著笨重行李站在左邊,擋住那條通道——
您往后看看,一定看到后面的人都皺著眉頭呢。
至于要在紅燈面前等上一分鐘?那是萬萬難以忍受的。
既然左右都沒車經過,何不忽略紅燈,充分利用時間快步走過去呢?畢竟時間就是生命!
這個趕時間文化被香港長者們發揮得淋漓盡致。
平時在公園里悠閑坐半天那叫享受生活,但是在紅燈面前蹉跎一分鐘那叫摧殘人生。
長者們靈活地邁著人字拖或者耐克鞋,輕車熟路地穿梭于各條馬路上,如遇無人之境。
這絕不是筆者對本土長者的隨意解讀。咱們來看看交通意外的數據:
香港今年頭8個月發生了71宗致命交通意外,為最近3年最高紀錄。
其中44名死者是行人,65歲以上行人死者有27人之多。
9-10月,又有13名行人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其中8名是65歲以上長者。
這比例堪稱是驚心動魄。
再翻閱新聞材料看看:
今年8月13號至9月2號,某區交通警察們共票控了1785名亂過馬路的行人。
其中四分之一是65歲或以上市民。
8月14號,某區交通警在一個小時內票控了10多名亂過馬路的市民,當中又以老人為主。
記者好奇采訪被票控老人們的心得,老人們的解釋也是五花八門。
老翁說:“下雨每個人都會心急過馬路的啦。平時沒下雨,我不會亂過的!”
老婦說:“我一時眼花,沒看清楚燈的顏色。平時很守規矩的!”
每一個過世者悲劇背后是一整個家庭的長期悲痛。
在交通意外中,行人是最容易受傷的群體。但悲劇沒輪到自己,就總懷著僥幸的心理。
香港在今年反復推動大型執法行動,為的就是一遍又一遍嚇退違例市民,降低悲劇的發生率。
媒體的助攻宣傳確實起了一定作用。
筆者昨天過馬路的時候,聽到旁邊的婆婆拉住身旁的人,低喝:“兩千蚊啊!”
瘋狂出動的交通警總算是沒有煞費苦心。
其實真正讓市民們害怕的是便衣警。
畢竟穿著制服的警察往那一站,擁有豐富經驗的市民們自然是知道不要往槍口上撞。
筆者家附近就有個交通警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
這位交通警一看就面相不凡,懂得出奇招。
他每天就潛伏在某闖紅燈高發馬路旁的大樓門口,大樓門口有個凹位,正好可以作他的掩護。
交通警站位圖
他時不時伸出頭望望那條馬路,如果有目標,他便會立即跑出去執法。
占得這“地利”,他屢屢得手,讓人嘆為觀止。
至于便衣警就更加難以防范了。
他們假裝行色匆匆的路人,在你闖完紅燈后,猛的拿出委任證,殺你個措手不及。
任憑你怎么捶胸頓足也無濟于事了。
不過被逮住的行人往往不是痛心自己闖了紅燈;
而是懊惱自己的眼力還是不夠精,沒能夠甄別出披著便衣外殼的執法者。
其實,媒體的標題還是有些危言聳聽的,并不是每位被交通警逮住的行人都得上繳兩千塊罰單。
兩千塊只是上限。
通常來說,交通警逮住一位交通違規者,會視情況決定只作口頭警告還是正式票控。
有時候他們判斷對方確實是無知犯法或者是初犯,會網開一面。
票控
被票控的“幸運者”不需要立刻交任何罰款,甚至不會收到任何通知。
但他們會在某一天在自家的信箱看到法院寄來的告票,通知上庭。
如果太緊張了不想上庭,可以寫信給法庭,以書面形式認罪。
如果法庭接納認罪,就會寄信通知到底需要罰多少錢。具體金額由法官來決定。
有些被票控的人決定耍耍小聰明,給交通警一個假地址,這樣那封告票便不可能寄來自己家了。
但是法庭沒有收到你的書面認罪,也沒有等來你上庭。那恭喜,你會被“通緝”了。
這里的“通緝”不是大家想象中的貼大頭像出來被公開通緝,而是你的信息會被錄入警署系統。
如果撞上哪天警察在街上隨機查身份證,或者出了什么事要去警署報案,就會被發現你是“通緝”人士。
那就不是罰款這么簡單了。
如果只是初犯,罰款金額通常幾百塊,并不會罰最高上限兩千塊。
當然,筆者并不是在暗示大家“金額不高,該闖的放心闖”,只是想向讀者展示香港執法的合理性。
這幾個月,常在媒體刷到各警署、交通部開展大型的針對交通違例的執法行動,著實是煞費苦心。
但高強度的大型執法需要動用大量人力資源,所以不可能長期執行。
就怕市民們蟄伏等待大行動一結束,就立刻恢復闖紅燈舊習。
以僥幸心理貪圖那一分鐘的快感和便利。
今年行動
筆者膽子小,從不敢闖紅燈。
但無知的我曾經以為在閃動的綠燈下爭分奪秒地跑過馬路是合法的。
所以每次都會如此挑戰自我。
直到有一天,我和其他幾位市民一起奔跑搶奪轉紅燈前的那幾秒綠燈閃動。
有一位穿廚房工作服的阿姨比我還著急,可能是趕著去開工。
她試圖從我后面朝前擠。但她絆到了我的鞋子,一個踉蹌向前摔去。
這一摔剛好撞在了鐵護欄上。阿姨一聲慘叫,捂著眼睛,鮮血瞬間從她的手指縫隙中汩汩流出。
不知道是傷在了額頭還是眼睛。我被嚇到僵在原地。
附近的人已經涌過來嘗試幫忙,有人立刻致電999。而反應過來的我慌到拔腿就跑。
之后的一個星期,我都陷在愧疚中無法自拔,一邊擔心阿姨的傷勢,一邊痛恨自己的落荒而逃。
我只能寬慰自己沒有闖紅燈做錯事情,而她會得到及時治療。
這件事給了我極大的心理陰影。
自此之后,筆者如果遇到閃動的綠燈,一定老老實實等它轉紅再轉綠,再也不敢耍小聰明。
通過最近的媒體科普,我才驚訝得知在閃動的綠燈下過馬路也是違例的。
一時之間回憶涌上心頭,心情極為復雜。
有多少讀者和我一樣,不知道閃動的綠燈下也不能過馬路呢?
大家又是否知道在十字路口前,即使兩條垂直的馬路同時變綠,也不可以在中間橫過呢?
最近執法嚴格,各位都小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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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才是最大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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