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武漢洪山區和江漢區又出現銷售野豬肉的攤販。攤販稱野豬是從山里用鋼夾和設陷阱獵捕的。沒有任何手續。城里人圍在現場看稀奇的人好多,但只是少數人在購買。
說起野味,在疫情期間“說野色變”。當時武漢街頭到處是“拒食野味”的宣傳。曾經有人悄悄放走的野豬,在城市的高架橋上奔跑逃命的鏡頭,被網民記錄下。一時間,野味買賣野味餐館全部消失。
然而,三年的時間過去,野味交易又很快死灰復燃了。現場的購買者說是買點野豬肉補補身體。
野味沒有手續能不能隨便運輸買賣呢。
根據《野生動物檢疫辦法》,飼養、出售、運輸人工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后三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依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運輸、攜帶野生動物要有檢疫證明。
《野生動物保護法》查封、扣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出售、加工、運輸獵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設備或者財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社會公眾也有要求:應當增強保護野生動物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意識,防止野生動物源性傳染病傳播,抵制違法食用野生動物。
據介紹,野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也被列為“三有”保護動物。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捕殺或傷害。進入冬天,由于食物缺乏,野豬會四處活動覓食,一不小心就會被不法者們設的暗器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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