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潔凝
香港將于2024年4月1日實施固體廢物征費政策,這項政策原意是運用“污者自付”原則,改變市民丟棄廢物無須思考的陋習,從而達至減少廢物和在垃圾焚化爐能運作前,減慢堆填區滿溢的時間。這項德政于市民環保意識有所提高的今天推行,對于負責政策官員來說,政策認受性高,市民只要配合規定行事,政策的執行本來應該是易如反掌的。奈何要改變市民習慣并非易事,由龐大的公務員團隊來實施政策,稍一不慎便會出現執行與政策原意有所偏差的情況。如平地建高樓,建筑師在藍圖中有美好的構想,但當藍圖落實興建時,不同的建筑團隊施工,對藍圖的演繹有不同的理解,若建筑師的解說和監工能力薄弱,所建的高樓便有機會出現千瘡百孔的情況。
距離固體廢物征費政策實施日期只余下不足三個月的時間,近日坊間出現有屋苑法團和大廈管理人員對新政策有不同的演繹,甚至環境及生態局官員與環保署前線執行人員對政策亦有不同解說。有負責通過政策的立法會議員亦向媒體表示廢物征費方法混亂,有機會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呼吁政府要盡早就政策的執行多做宣傳,以避免市民因德政實施混亂而對政府反感。有報道指有屋苑法團已通過俗稱“包底”的方案,原計劃是向屋苑住戶每家派原用的白色垃圾膠袋,但在每層的收集廢物處則放最大型價值11元的指定大垃圾袋,來收集全層的日常家居垃圾。這個方案的好處在于既方便居民又方便清潔工,屋苑管理處又可省下向每戶出售政府垃圾袋的行政費,唯一壞處是成本高和可能違法。
若按政府原定的方案,每戶自行購置指定的垃圾袋,大廈管理人員和清潔工便要花額外的人手和時間,為沒有放進指定垃圾袋的廢物進行篩選和監管,甚至可能要在垃圾房安裝閉路電視以監控居民丟垃圾的情況。對于一個小型屋苑的財政開支來說,“包底”方案所造成的成本,總比要安裝閉路電視劃算。然而,環保署官員向市民說,按照垃圾征費條例,除非獲環保署長授權,“任何人在牟利業務過程中,免費供應任何指定袋或指定標簽,即屬犯罪”,這樣便嚇怕市民,“包底”方案因可能違法而泡湯了。可是,環境及生態局官員澄清,法例禁止不受認可的售賣,但沒限制任何人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向市民派發指定垃圾袋。究竟由屋苑管理公司“包底”有否違法呢? 至目前為止政府仍未有統一的官方說法。
其實,政府計劃在法例實施的首6個月,會向三無大廈及公屋住戶免費提供指定垃圾袋,以使市民容易適應新措施。在這段“適應期”中,亦會以勸喻和警告代替執法,讓公眾逐步改變原有丟棄廢物的習慣。問題就在于,為何政府或關愛隊向三無大廈及公屋住戶派指定垃圾袋就不屬違法,但私人屋苑在管理費中包含指定垃圾袋費用的“包底”方案就違法呢? 私人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屬牟利性質,但向業戶派指定垃圾袋的成本包含在管理費中,便不屬法例所指的“免費供應”了,那為何“包底”方案是違法呢? 這些問題源于立法時,立法會議員并沒有細心留意草案的條文用字,至今天法例實施時,不同官員對條文有不同的演繹,政策實施就是這樣有機會出現災難性的混亂。
我們只要看現在的報道,便可預期固體廢物征費于4月1日實施的初期,可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民間爭拗,又或有機會在街上看到垃圾被隨處丟棄的不理想情況。其實法例已被政府推遲至今年才執行,本意是期望新上任的區議員和關愛隊能協助推行這些政策。可是,連政府官員都未弄清楚怎樣才算犯法,這樣又如何請區議員和關愛隊向市民解釋清楚法例呢? 民生真是無小事,見微知著,成就大事必須從小事做起。香港新垃圾征費政策,實在是考驗整個管治團隊,以至各大政黨從政者,在執行政策上的能力和表現。但愿各官員和各大政黨的議員們,能不負市民所托,共同努力辧好這項認受性高的德政,以挽回市民對香港政府強政勵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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