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公司的員工陳某因為想換工作,把辭職信遞上去后不到半個月,發現自己戶口突然從北京變成了湖北宜昌。這事聽起來像是天方夜譚,但真實發生在今年法院的判決書里。
2014年陳某剛從研究生畢業時,在北京找到一份工作,簽了十年勞動合同。入職那天他簽了三份材料:一份說要是他提前走人,公司有權把他的戶口遷回老家湖北;一份他自己寫的承諾書,保證干夠十年,不然主動放棄北京戶口;還有一份委托書,讓公司的人幫他辦戶口相關的事。
公司給他辦理了北京戶口。可到2016年八月,他覺得工資太低就辭職了。結果剛離職九天,公司那邊就帶著各種證明文件,直接去派出所把他的戶口遷到了湖北宜昌的集體戶。
陳某知道后去法院告派出所,說他們沒經過自己同意就把戶口遷了。法院看了材料后說,公司提供的委托書沒問題,手續也齊全,所以遷戶合法。陳某又去告公司,法院說合同條款都是他自己簽的,沒有發現強迫或者欺騙,所以也沒法支持他。
最關鍵的是那份委托書,里面寫了"全權委托辦理戶口遷移相關事宜"。法院說"遷移相關事宜"當然包括遷出,而且派出所已經看過所有文件,程序沒錯。陳某的兩場官司都敗訴了。
現在他的戶口還在湖北宜昌。雖然他自己覺得當初簽委托書只是為了讓公司幫他落戶,但法院認定文字就是文字,不可能再改回來。整個過程公司用了兩個辦法:一是簽了大量約束性條款,二是提前在宜昌準備好能接收戶口的集體戶。
很多剛畢業的學生找工作時,為了拿北京戶口愿意接受低工資和長期合同。像陳某這種情況其實挺常見的,只不過大部分人都賠錢和解了事。但他執意打官司,反而讓更多人看到這類協議的厲害。
公司贏在所有步驟都有書面文件支撐。比如那份承諾書,他自己寫了"自愿放棄北京戶口",法院就認這個。而且公司提前聯系好了宜昌的接收單位,這一步很多人根本做不到。
現在年輕人找工作時都被告知要看清合同。但像戶口這類關鍵條款往往被寫得很復雜,新人又想著先拿到戶口再說,容易稀里糊涂簽字。等真遇到問題,法庭就只會按照紙上寫的判。
這個案例的關鍵在委托書的有效范圍。很多人以為只能委托辦落戶,但實際上"相關事宜"這種表述會延伸出很多權限。法律上只要簽字真實,內容不違法,法院都會認可。
陳某的經歷說明,簽協議時千萬不能只圖眼前的利益。雖然公司沒要違約金,但直接動你的戶口,這種后果遠比賠錢嚴重。現在很多企業都開始用類似手段,把戶口變成拴住員工的繩子。
法院在判決里反復提到"契約精神",意思是簽過字就得遵守。就算事后覺得不公平,只要條款是雙方自愿達成的,也只能自認倒霉。法律不會因為你后悔就改變結果。
這件事給后來者的教訓很現實:拿到戶口的同時,可能就把自己未來的選擇權賣掉了。那些長達八九年服務期的合同,表面上是公司對人才的重視,實則是把員工當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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