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上熱搜,這次不是因為某件彩禮糾紛案被關注,而是因為“最高法”明確了哪些財物不屬于彩禮,區分了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等問題。更重要的是,“最高法”在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新規”中,第七條明確表示,本規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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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就是說關于彩禮糾紛,法律層面不僅有了拆解的依據,最關鍵是年前就要落實下去了。事實上,細看“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明確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的區別”、“明確幾類不屬于彩禮的財物”、“婚約雙方父母可作為婚約財產糾紛訴訟當事人”、“新增兩種情況下彩禮返還規則”這些規定,其實都是基于過往“彩禮糾紛”的棘手問題倒推出來的。
要知道,“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對應的是“天價彩禮”,“明確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的區別”對應的是“分手后男方找后賬”(一般來講,男性的情況居多,這跟當前的婚戀贈與文化多是男指向女有關系),“明確幾類不屬于彩禮的財物”對應的是“重財輕情”,“婚約雙方父母可作為婚約財產糾紛訴訟當事人”對應的是“包辦婚姻”,“新增兩種情況下彩禮返還規則”對應的是“平衡雙方權益”。
雖然就直接的觀感來看,談到彩禮總覺得是女方造成的,可事實上,就眾多彩禮糾紛來看,男女雙方都有很受傷的情況。就比如說“天價彩禮”,不要以為女方拿到“天價彩禮”,好日子就真的到來了。說到底,彩禮要求高,就會迎來生育要求高。
如此強調,倒不是說真的把女性當生娃機器了,而是在“天價彩禮”的共謀邏輯里,生育是很重要的一環,再就是需要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否則,“天價彩禮”就會成為女方悲劇的開始。因為“天價彩禮”的底層邏輯就是“交換”,并且是“重財輕情”的交換,如此之下,一旦談崩了,或者沒有更好的關系延續,男方自然會反向發難。
至于說“分手后男方找后賬”,還是那句話,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還是不要找后賬。畢竟人跟人處感情不能算得太清太細,否則還叫什么談感情。這個“最高法”在“新規”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但是有一點要清楚,無論男女,在面對重資產的問題上,不屬于自己的,自己沒付出過的,最好別有占便宜的心思,因為輕則對簿公堂,重則鬧出人命。
再就是“重財輕情”。這個問題其實挺普遍的,一般來講,只要不是那種一點情誼也不認的情況,人們也還能理解。畢竟世俗婚戀的很大比重有“物質的考量”。但是考量歸考量,如果一個人在面對婚戀糾紛時,只談錢不講感情,那么這個人真的很完蛋,如果往后沒有改觀,估計很難收獲幸福的婚戀生活。
而對于“包辦婚姻”,雖然那種強迫式的父母已經不存在了(或者不多了),但是說教式的、慫恿式的父母依然有很多。尤其涉及彩禮問題,十之八九是父母在操控,所以“最高法”明確指出“婚約雙方父母可作為婚約財產糾紛訴訟當事人”,算是把彩禮問題的實質操控人徹底推倒臺前了。
最后就是“平衡雙方權益”。這其實不只是彩禮的問題,而是在婚姻中男女雙方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的問題。一定程度上,法律層面明確的越多,人們越好對號入座,針對性地去維權。可我們依然要知道,法律是平衡的藝術,它很難徹底站到受傷的一方,只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為受傷的一方找回能找回的利益。
所以面對彩禮上熱搜,這顯然不是“你死我活”的話題,也不是彩禮絕對就是萬惡之源,而是我們需要根據“新規”去看待我們這個時代的婚戀問題。不夸張地講,大多數人不需要知道“新規”具體說了什么,但是要想擁有更好的婚戀生活,遠離“新規”中提到的渣人爛事還是有必要的。
因為我們實在太知道,“新規”也只能為撕破臉托底,真正要想擁有更好的婚戀生活,還得靠人與人的互動經營。而對于彩禮本身,該不該給?給多少?就不只是原則的問題,還包括文化和私人的交織,也就是說,彩禮只是糾紛的一個載體,而糾紛中的當事人才是真正的禍害。換句話說,就是沒有彩禮摻合,有些人也會到處生事。畢竟有句話叫“禍害總是閑不住”。
于此,說回這次彩禮上熱搜,更準確地講,其實是為那些重情重義的男女提供了保護自己的武器。因為在“新規”出來之前,有些話有些事雖然都在理,但是就因為沒有明確界限,好人說什么都沒用。以至于“人渣逍遙,好人受難”快成為婚戀悲劇的母題,不斷被言說、持續被渲染,直到鬧出不少人命后,人們才突然發現“不能再這樣了”。于是,就有了彩禮上熱搜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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