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
“食”刻守護消費民生
“水果攤上的水果看起來每種都很新鮮,
但怎么回家一看完全不一樣了?”
許多消費者在購買水果、鮮肉后常發生這樣的疑問,這種“買家秀”和“賣家秀”的差異背后是檔口懸掛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燈,俗稱“生鮮燈”。
針對這類現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生鮮燈,新規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但仍有部分商戶還在違規使用“生鮮燈”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
對此,閩侯縣檢察院近日開展了整治“生鮮燈”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經過對閩侯縣10余處鄉鎮的農貿市場、大型商超以及生鮮肉店、水果店鋪等經營場所的全面檢查,發現縣城及部分鄉鎮存在肉類及果蔬生鮮區使用不同顏色的“生鮮燈”現象,對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
為保障老百姓的消費權益,閩侯縣檢察院向各鄉鎮政府制發磋商函,督促查處違規經營“生冷食”商戶4家,違規使用“生鮮燈”商戶46家,拆除違規燈具100余個,從源頭上堵住侵犯消費者權益漏洞。
整改完畢后,閩侯縣檢察院組織開展了“生鮮燈”整治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回頭看”行動,重點整改商家現場使用光源等設施設備進行復查,發現生鮮攤位的美顏相機“生鮮燈”已經被符合標準的照明燈具所取代,還原食物本色。
檢察普法
“權”面激發消費活力
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優化消費環境,推動商品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在42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閩侯縣檢察院開展以“維護消費權益 激發消費活力”為主題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普法系列活動
3月14日,閩侯縣檢察院聯合福州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閩侯縣法院等多家單位在中海寰宇商業街舉辦“激發消費活力”主題活動。活動現場,閩侯縣檢察院搭設了“3·15”主題有獎競答攤位,群眾回答與消費者保護權益有關問題后即可領取禮品。細雨綿綿、陣陣寒風,卻阻擋不了現場群眾的參與熱情,在一問一答中,檢察干警還拓展延伸向群眾介紹了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能,鼓勵大家積極提供相關線索,贏得現場群眾一致好評。
3月15日,閩侯縣檢察院與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萬家廣場共同開展“3·15”主題宣傳活動。活動中,檢察干警通過懸掛橫幅、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手冊、解答法律咨詢等多形式開展普法宣傳,為來往群眾講解了《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基本權利以及經營者的相關義務等內容,倡導群眾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普法“深度”提升民生“溫度”。
下一步,閩侯縣檢察院將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職能,聚焦食品、藥品等消費者公益損害突出領域加強檢察監督,以檢之力守護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以案釋權
“3·15”普法小課堂
餐廳使用預制菜應提前告知
近來部分知名連鎖餐飲使用預制菜使用占比超過85%以上,甚至高達100%,但這些餐飲商家并沒有公示預制菜的相關信息,這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也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商家存在故意隱瞞或者以預制菜冒充現制菜的行為,或商家未履行相應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動選擇食用了預制菜,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