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公司根據經營等各種情況的變化,會不定期的修訂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刪減添加相關規定,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情況,那么新的員工手冊能否約束員工之前的行為呢?如員工有兩次違紀,按照舊的員工手冊標準,兩次違紀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按照新的員工手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公司可以根據新的員工手冊解除勞動合同嗎?
經典案例
甲于2013年11月20日入職A公司處,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2019年5月8日,甲違反公司規定,根據2011年版《員工手冊》,A公司對甲處以書面警告處分。2019年7月1日,新版的員工手冊生效實施,甲簽收了該員工手冊。
2019年11月6日,甲又違反規定,A公司依據2019年版《員工手冊》對甲處以書面警告。當天,A公司依據2019版《員工手冊》中兩次書面警告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了與甲的勞動關系。
甲認為A公司屬于解除違法,因為兩個版本的《員工手冊》對兩次書面警告規定的后果并不一致,2011年版《員工手冊》規定兩次書面警告的予以嚴重書面警告,而2019年版《員工手冊》規定兩次書面警告的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所以,A公司以2019年版的員工手冊規定將其解除不公平。故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95000元。
法院認為,2019年版《員工手冊》雖規定兩次書面警告的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新版《員工手冊》也同時規定其自2019年7月1日生效并實施,也就是需甲存在該日期之后被兩次書面警告情形才達到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條件。但甲在該日期之后僅有一次書面警告,不符合解除條件,A公司解除違法。
風險提示
在新舊制度不一致時,依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新的制度對員工的處罰比舊制度輕時,公司可按新制度的規定處理。反之,新的規定對員工的處罰比舊制度規定的重時,不能適用新的規定對員工之前的行為進行處理。A公司適用2019年版《員工手冊》中被兩次書面警告的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甲,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其所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違法。
公司治理建議
公司治理建議:
公司應如何適用員工手冊,以避免處罰不當造成的風險呢?我們建議:
1、員工手冊需向員工公示并要求其簽收
員工手冊適用于員工的前提是該員工手冊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對全體員工進行公示,最好是要求每個員工也簽收。經過民主公示程序,該員工手冊才是合法有效的(員工手冊如何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可閱讀往期文章《》,要員工簽收證明其是對員工手冊內容知情且愿意受其約束,如本案中A公司2019版的員工手冊就要求甲進行簽收,那么該員工手冊就可適用于甲。
2、不能依據新版員工手冊對員工之前的行為進行處罰
公司對員工手冊進行的修訂更新,應避免出現與之前版本相矛盾之處,如本案中兩版員工手冊對于兩次書面警告的后果不一致。當新舊版本員工手冊出現不一致時,新版員工手冊只能規范其生效后員工的違紀行為,不能規范之前的違紀行為。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體現,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也適用該原則,對員工的處罰才相對公平。
3、新版員工手冊對先前違紀行為處罰輕可適用
如上述所說,員工手冊只能適用于它生效后員工的違紀行為,不能適用于它生效以前所發生的行為,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含義。但是該原則有個例外,如果新的員工手冊對員工的處罰比舊的員工手冊輕時,公司可以按新的員工手冊處罰員工。除此之外,發生在新員工手冊生效之前的行為需按舊版員工手冊處理?!緞趧臃ㄑ?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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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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