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夫妻偽造貨幣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根據報道,從2018年至2023年的5年時間內,張某夫婦在家中多次制造大量假幣。
每天清晨,他們便出沒于各鄉鎮、城區菜市場以及附近區縣,專門物色識別能力較差的老年人使用假幣。共計使用了50余萬元假幣,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因其家庭作坊式的獨特作案手法,且自己偽造自己使用,并不出售,讓人難以察覺。最終,經過嚴密偵查,警方一舉端掉了張某夫婦位于家中的制假窩點。
張律師,這起案件中的張某夫妻觸犯了哪個罪名呢?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張某夫婦觸犯了刑法規定的偽造貨幣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本案中,張某夫婦偽造人民幣50余萬元,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于“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因此,張某夫婦屬于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需要注意,本案中張某夫婦偽造貨幣后使用的行為,僅應認定為偽造貨幣罪一罪,而不應當以偽造貨幣罪和使用假幣罪實行數罪并罰,這是由于張某夫婦偽造貨幣和使用貨幣的兩個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因此應當從一重罪處罰,認定為偽造貨幣罪。
我認為,追求財富是人之常情,但是不能通過違法犯罪來獲取錢財,否則會受到法律制裁。偽造貨幣的行為侵犯了貨幣的公共信用,刑法應當予以打擊。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當善于辨別假幣,除了可以通過眼睛來觀察貨幣顏色、安全線、圖案等之外,還可用手來分辨貨幣真偽。如果不慎收到假幣,應立即上繳當地銀行或公安機關,同時應當遠離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此外,若發現他人實施偽造假幣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予以舉報。全社會要共同參與維護金融管理秩序。有關機關也應當嚴厲打擊偽造貨幣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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