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五月二十四日,乾隆要阿桂和李侍堯,秘密調(diào)查甘肅布政使王廷贊。
為什么要查老王呢?
幾天前,王廷贊主動上折子,愿捐四萬兩銀子作為軍餉,幫助朝廷平定甘肅的回亂。
這本是老王的邀寵之舉,不曾想讓乾隆盯上了他——
乾隆警覺:王廷贊只是一個從二品的布政使,一年俸祿加上“養(yǎng)廉銀”最多也就四五千兩,除去花銷,一年能攢下一二千兩已經(jīng)很不錯了。老王卻能一下拿出四萬兩!
乾隆又想起,王廷贊的前任——前甘肅布政使、現(xiàn)任浙江巡撫的王亶望,去年在建設浙江海塘工程時,一下捐了五十萬兩銀子。
一聯(lián)系,乾隆心里大概有了數(shù):王廷贊、王亶望應該都有非法收入。
但讓乾隆疑惑的是,這些人在甘肅干了好些年,自己卻從來沒聽說過關于他們貪腐的彈劾或者非議,似乎名聲還不錯。
乾隆隱隱感覺,甘肅很可能出了一個腐B集團,他們互相包庇,互相掩飾。
正因此,乾隆才決心以王廷贊為突破口,來揭開甘肅腐B窩案的蓋子。
02
阿桂不愧是乾隆最倚重的心腹之臣,辦事效率極高。
僅十多天,阿桂的初步調(diào)查結果就來了——
經(jīng)調(diào)查,甘肅省最近幾年在“捐監(jiān)”問題上出現(xiàn)了很不正常的現(xiàn)象。
捐監(jiān),是清朝的一種捐納制度。
按規(guī)定,民間只要有人愿意向官府捐獻一定數(shù)額的糧食,就可以獲得“監(jiān)生”的頭銜,從而獲得參加鄉(xiāng)試和被推薦做官的資格。
這個制度設立的初衷,是鼓勵民間有財力的人幫助官府賑災救濟。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制度逐漸背離了初衷。
很多地方上有錢有勢的人家,先利用“捐監(jiān)”的機會獲得監(jiān)生身份,再用行賄的手段在鄉(xiāng)試中中舉,或者獲得推薦,出任官職,不僅大大擠占了通過正常科舉途徑中舉的士子們的上升通道,而且助長了腐B之風。
乾隆上臺之后,曾廢了“捐監(jiān)”。
但前幾年,陜甘總督勒爾謹上折子叫苦,說甘肅地瘠民窮,連年干旱,官府的倉庫已經(jīng)沒有賑災的糧食,萬一發(fā)生災荒,到時候怕是要餓死不少人。希望皇上能讓甘肅恢復“捐監(jiān)”。
勒爾謹?shù)脑V苦打中了乾隆的軟肋——乾隆非常關心賑災問題,他怕賑災不力,饑民大量餓死,進而出現(xiàn)民變。
甘肅也確實是個窮省,所以乾隆最終還是給甘肅開了“捐監(jiān)”的口子。
可根據(jù)阿桂的調(diào)查,甘肅這幾年搞“捐監(jiān)”離了大譜——朝廷早就明確規(guī)定,為了避免官員貪腐,“捐監(jiān)”只能捐獻糧食,不能捐獻銀子。可甘肅卻不收糧食,只收銀子,而且明碼標價,“捐”一個“監(jiān)生”,紋銀五55兩。而且錢交到蘭州知府衙門,知府衙門再交到布政使衙門,交到布政使衙門之后的去向,就沒人知道了。
這是明目張膽地欺君啊!!
乾隆勃然大怒!立刻下旨,將王廷贊解送京城審問。
隨著各方審問的推進,甘肅“捐監(jiān)”案的真相才漸漸浮出了水面。
03
首犯,就是前任的甘肅布政使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臨汾人,他老爸王師曾做到江蘇巡撫的位子。
王亶望從很年輕時就夢想和老爸一樣走上仕途、高官厚祿,但理想很豐滿,現(xiàn)實很骨感,他二十多歲中舉人后,幾次參加會試都沒能考中進士。
他只好走上了“捐納”的路子,靠錢買了個七品頂戴,從此走上了仕途。
王亶望知道自己不是科舉正途出身,因此做事特別賣力、勤勉,也比較清廉,一時間倒也官聲不錯......
幾年之后,他就被上司調(diào)任到了甘肅省城——蘭州府治所在地皋蘭縣出任知縣,一下和省里的大佬們就走近了,自然也就更容易受到大佬們的賞識。
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王亶望到北京接受乾隆的“面試”,乾隆批示:“甚好!王師之子,將來有出息!”
到此時,王亶望應該還是一個清廉能干的官員。
因史料缺乏,我們無從了解王亶望的貪腐之路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只能確認,他開始大規(guī)模摟錢搞腐B是從出任甘肅布政使開始的。
按照貪官的一般發(fā)展歷程,這之前他應該已經(jīng)開始小搞小貪了,只是沒有人發(fā)覺,抑或發(fā)覺了但被他“搞掂”,沒有向上舉報。
當時的甘肅省,巡撫這個職位在乾隆十九年(1754年)已經(jīng)被裁撤,因此最大的官兒就是駐在蘭州城里的陜甘總督,再下來就是主管全省財政和民政的布政使了。
換句話說,王亶望是甘肅省的二把手,只要再“搞掂”一把手總督大人,他就可以肆無忌憚?chuàng)уX了。
王亶望發(fā)現(xiàn),他的頂頭上司——陜甘總督勒爾謹是可以被“搞掂”的。
勒爾謹是滿洲旗人,當時離退休沒幾年了。
正所謂“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這個年齡段的大官兒,心理上正是最糾結、最容易動搖的時候,更何況大清朝還沒有退休金制度,誰不想卸任前大撈一筆然后退休回家享受財富自由呢?
最終沒頂住誘惑,被王亶望拉下了水。
04
“搞掂”了勒爾謹,王亶望馬上舉薦自己的心腹蔣全迪為蘭州知府,又通令全省各州縣,所有“捐監(jiān)”均只收取銀兩,銀兩最后全部交到布政使衙門,由王亶望統(tǒng)一主持分贓。
王亶望深知乾隆非常敏銳且精細,想瞞過他,就得要把甘肅全省拉下水。
果然瞞過了乾隆的眼睛。
就這樣,從總督到布政使,從知府、道臺再到知州、知縣,甘肅全省上下都在這場腐B的盛宴中如癡如醉,無法自拔。
王亶望作為這場腐B盛宴的“操盤手”,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亶望升為浙江巡撫,離開甘肅時,不到三年,甘肅全省“捐監(jiān)”者達到十七萬六千多人,按照每人五十五兩銀子,王亶望收取的贓款高達九百七十多萬兩!
這些錢,沒有一文用在了賑災上,全部被他塞進了自己和其他官員的口袋。
從中享受到了無盡的奢靡與快樂——
2個小例子:
1、在布政使衙門的后院里建起了一座小樓,名叫“來鳳樓”,金屋藏嬌。還讓心腹去江南買來色藝雙絕的名妓,供自己快活。
2、據(jù)說他最喜歡吃炒驢肉絲,為了達到最佳口感,要求必須用現(xiàn)割下來的活驢肉來炒。專門養(yǎng)了幾頭驢,每次炒肉絲,廚子就去驢身上現(xiàn)割一塊,然后再用燒紅的烙鐵封住傷口,讓驢活著,下次再割。
也是古今罕見了。
PS:
甘肅全省一年各種稅才收八十萬兩銀子,怎么會在三年內(nèi)就有這么多人拿出這么多銀子來“捐監(jiān)”呢?
其實,這十七萬多“捐監(jiān)”的人里面,甘肅本省的人是少數(shù),外省人是多數(shù)。
因為當時全國都已停止了“捐監(jiān)”,唯獨甘肅開了這個口子。
各省希望走“捐監(jiān)”路子的人于是紛紛涌入甘肅,拿銀子捐“監(jiān)生”身份。
05
王亶望調(diào)到浙江當巡撫,王廷贊接任。
王廷贊本是個辦事勤勉、敬業(yè)、清廉,平冤獄、興文教、搞水利、開荒地,業(yè)績顯赫,頗有口碑的能吏。
這樣一個清官,應該對王亶望搞的這套腐B體系深惡痛絕才對,然而,此時甘肅全省官員就沒有不從“捐監(jiān)”中拿好處的。
在這種氛圍下,你想獨善其身?同整個腐B體系作戰(zhàn)?
王廷贊在甘肅官場“深耕”了三十多年,從一個正八品,一路晉升,六十多才爬到布政使的位子。
你讓他不惜犧牲自己的烏紗帽去同全省腐B分子作戰(zhàn)?
這需要多大的勇氣?
于是乎,老王最終選擇了同流合污......
06
案子查到這里,乾隆可謂錐心之痛。
無論是勒爾謹還是王亶望,無論是王廷贊還是蔣全迪,自己都曾“面試”過他們,對他們評價都不錯,所以一個個得以不斷升遷,爬到高位。
尤其王廷贊,這次甘肅回民造反,老王拼死守衛(wèi)蘭州城,血戰(zhàn)五個晝夜,終于保住了省城。
乾隆大喜之下,特地賞賜他雙眼花翎,又追封他的曾祖、祖父和父親為榮祿大夫,追封他的曾祖母、祖母和母親為一品誥命夫人,皇恩浩蕩、光宗耀祖啊!
可是這才幾天啊?王廷贊就成了大蛀蟲,這不是上趕著扇朕的臉么?!
乾隆惱羞成怒!
七月三十日,發(fā)出上諭:
王亶望“斬立決”;
勒爾謹“賜自盡”;
王廷贊,念其守城有功,“加恩改為絞監(jiān)候”,但也只多活了幾天,秋后依然被處絞刑。
以上三人,查抄其全部家產(chǎn)歸公。
其他涉案人員,按《大清律》,貪一千兩以上就該處死。
可按這個標準,整個甘肅官員就要被殺光!
乾隆考慮再三,最終法外開恩:
收取贓款二萬兩以上的,一律處斬;
二萬兩以下一萬兩以上的,一律斬監(jiān)候;
一萬兩以下的,充軍、徒刑、杖刑、革職不等。
最后被押上刑場的官員,五十六人!
饒了大部分涉案官員一條命。
07
貪官懲治完了,那十幾萬的“捐監(jiān)”人,又該怎么處置呢?
有人提議,讓他們每人再補交60兩銀子,朝廷正式承認他們的監(jiān)生身份,這樣能給國庫帶來上千萬兩銀子。
但被乾隆拒絕了:朕重辦此案的目的不是搞錢,而是要向天下人表明自己懲治腐B的決心。那些違規(guī)“捐監(jiān)”的人,雖然不能直接剝奪其監(jiān)生身份,但必須停止其鄉(xiāng)試資格三科,懲罰期滿之前不允許推薦做官。
至此,這場轟動全國的貪腐大案落下了帷幕。
單誰也沒想到的是,還有一個意外的“尾聲”——
負責查抄王亶望家產(chǎn)的閩浙總督陳輝祖,看到老王家堆積如山的金銀珠寶、古文字畫......頓時哈喇子直流,沒把持住,私吞了一部分。
結果被人舉報。
乾隆氣到發(fā)瘋:這種狗奴才,留著還有什么用?
賜陳輝祖自盡。
08
乾隆認為,自己以雷霆手段,對天下人彰顯了朝廷澄清吏治的決心,今后貪腐之風一定會有所收斂。
可事實卻狠狠打了他一個耳光——
就在甘肅腐B窩案發(fā)生的第二年,又爆出了山東巡撫國泰的貪腐大案,國泰最終被賜自盡;
兩年后,又爆出江西巡撫郝碩的貪腐大案,郝碩也被賜自盡;
十年之后,又爆出了福建貪腐窩案,閩浙總督烏拉納、巡撫浦霖都因貪腐被處死……
乾隆朝的貪官殺了一個又來一個。
乾隆到死都沒想明白:為什么殺頭都嚇不住他們?
其實,懲治腐B光靠殺是不行的,關鍵還在于監(jiān)督的力度和整體的風氣。
論監(jiān)督力度,乾隆朝是皇帝一人乾綱獨斷,監(jiān)察機構幾乎成了皇帝的“工具人”,發(fā)揮不出什么作用;
論整體風氣,乾隆自己都在縱容腐B分子——
查辦甘肅腐B窩案的李侍堯就是個大貪官,卻因為乾隆的包庇而逍遙法外,得以善終;
另一個負責查辦此案的刑部尚書和珅,那就更不用說了……
參考文獻:《清史稿》、《清高宗實錄》、《清史列傳》、《乾隆朝懲辦貪W檔案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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