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家具、家電會隨著時間和使用有所損耗,對于自然的損耗、正常的損耗,租客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江西玉山縣房東“提燈定損索賠萬元”事件,近日持續引發關注。
租住在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一處自建房的租客發布視頻稱,退租時遭遇房東拿探照燈逐寸檢查。房東在墻壁、床櫥柜、門框、板凳等逐一貼上黃色標志,之后,列出清單詳細計算了需要支付的“損傷補償”以及由此產生的“工資”,最后還有一筆2000元的“其他損傷補償費”,合計10884.95元。
3月29日,東門村所屬冰溪街道辦事處發布通報稱,經村委會組織多次協商,于2023年10月8日達成協議:由陳某(發視頻女子)和另一名租客各支付房東郭某某2000元賠償款。此后陳某和房東郭某某再次發生糾紛,矛盾繼續升級。
4月3日,當地由公安、住建、城管、街道辦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涉事房東已退還“賠償金”,其曾拿磚塊砸向租戶,已被行政拘留。通報還指出,涉事房屋存在違建情形。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換而言之,房子、家具、家電會隨著時間和使用有所損耗,對于自然的損耗、正常的損耗,租客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對于故意的破壞,或者明顯不當的使用,造成損失的,房東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也就是說,房東還有正常維修的義務。
本事件中,房東提著探照燈,對每個地方反復檢查,吹毛求疵,逐一貼上小紙條,逐一計算所謂的損失,甚至連外墻磚脫落都算上,堪稱“逮住蛤蟆,攥出尿來”。這種提燈定損的方式顯然有悖于常識、常理、常情,賠償要求不合理、不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房東提出上萬元的賠償要求,租客報警后,當地相關部門參與調解,以四千元賠償妥協了事。直到這次網絡發酵,相關部門終于“教育”了房東,讓他退出不合理、不公平的“賠償金”。
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處理類似糾紛時,敢于實事求是地亮明態度,而不是和稀泥了事。有時候,和稀泥看似解決問題,實則為矛盾的進一步爆發埋下伏筆。
提燈定損一事,讓房東在過分算計中“火了”,在網絡輿論中“現形”了,同時也給有關部門上了一課,多了一些提醒、警醒。
作為法律人,最后順便做一下租房小貼士。租客和房東可以簽訂較為詳細的租賃合同,針對房屋租賃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必要時羅列清單,對房屋、家具、家電拍照或錄像,以便于減少糾紛或者妥善處理糾紛。租客如果碰到房東的賠償要求時,可以查看購買的記錄、發票或者維修的支付記錄、發票等,核實是否為合理的訴求。碰到較大的維修,可以共同商議維修方案和金額。租客也可以提出自行維修。如果碰到明顯不合理的賠償要求,可以搜集、保存相關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租客如果碰到過分的刁難,或者遭到惡意的騷擾,也可以選擇報警。
來源:界面新聞
作者:藍天彬
原標題:【評論】遭遇“提燈定損”,房客如何維權?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刑事辯護,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終止偵查、改判緩刑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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