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公元前221年,秦國消滅了六國,使中國的封建割據局面得以終結,并形成了一個統一的、高度集權的封建社會,這為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在這種有利的環境下,秦朝的文化發展較快。秦始皇在統一初期進行了一些改革,如對東方六國的貴族殘余力量進行了打擊和清除。這一舉措對鞏固政權、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為文學的發展帶來了直接的好處。
一、腹中貯書一萬卷,不肯低頭在草莽
秦始皇在統一中國之初,不僅推行法治,而且也鼓勵文學的發展。他對儒生也表示了一定的尊重,授予了一些人博士職位。秦始皇認識到文學在鞏固他的統治方面的重要性,因此也想利用它。一些儒生也為了討好他,極盡贊美之能事。在秦始皇的宴會上,博士們為他唱贊歌,這讓秦始皇非常高興。
然而儒教和法治并不完全相同。一般來說,法家主張嚴厲的刑罰,絕對維護君主的權威,而儒家則強調仁義道德。儒家在維護君主權威的同時,也會對君主的權力和行為提出一些要求和限制。
孟子的“民貴君輕”的思想就是一個例子。與那些只聽從皇帝命令的官員不同,儒生通常在贊頌皇帝功德的同時,也會提出一些勸告,可能會有一些與皇帝想法不完全一致的觀點。
當時,社會上存在著一些私人開設的學校,這些學校成為儒生們發表意見的場所。那些被封為博士的儒生們,有更多的機會在皇帝面前發表講話。他們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方便,對政府的法令提出自己的看法,對秦始皇本人也提出了一些批評。
他們夸大自己的觀點,博取眼球,目的是為了獲取更大的聲望。在秦始皇焚書之前,社會輿論還是比較活躍的,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影響仍然存在,皇帝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發表言論。
然而,秦始皇對于別人的議論和批評卻非常反感,他們認為這些言論會損害他們的權威,對政權的鞏固有害。為了集中權力,加強專制統治,李斯建議秦始皇實施了極端殘酷的"焚書"政策。然而,這個政策并沒有得到普遍的支持。
《泰山石刻》記載:“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裂智仁義,顯白道理。東撫東土,以省卒士。”
在秦始皇統治后期,當他得知盧生和侯生背地里議論自己時,他采取了更加殘酷的政策,將超過460名被認為“違禁”的學者活埋,并且公開宣布以此來警告其他人。關于"焚書坑儒"這一政策,歷史上一直存在不同的觀點。
文學的發展是建立在物質條件的基礎上的,政治與文學之間相互影響,與經濟基礎密切相關。政治對文學的影響是直接且嚴重的,甚至可以說政治直接決定著文學的命運。當然,文學反過來也會影響政治,并且可能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經濟基礎產生反作用。
文學的發展需要一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漢代和唐代文學的繁榮就是如此。它們的繁榮不是在建國之初就出現的,而是經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才逐漸繁榮起來。它們的繁榮期往往是在經濟繁榮的同時或稍后出現的。
二、大賢重邦本,屈跡官武城
文學的發展與經濟的發展一樣,需要統治者采取有利于文學發展的政策與措施。在我國封建社會中,皇帝的一舉一動往往會對文學的發展產生影響。漢代和唐初的統治者在政治、經濟上采取了較為正確的政策,即與民休息,而且在思想文化方面也較少濫加干涉。
他們允許人們說幾句真話或批評一下自己,當然這種議論與評價是有嚴格限制的,被限制在一定范圍內。這為文學的發展留出了一條路,雖然這條路很窄,但漢代和唐代的文學就是在這條路上發展起來的。
秦代的文學發展受到了特殊的制約和限制。在秦統一之初,盡管存在著一些有利于文學發展的條件,但秦王朝的統治者卻采取了高壓政策,不僅在政治和經濟上施加壓力,而且在思想文化方面采取了殘暴的手段。
秦始皇在位期間,對文學發展的時間非常短暫。在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后的僅僅幾年內,即公元前213年的“焚書”和公元前212年的“坑儒”事件,秦始皇采取了極端的手段來摧毀文學成就。
因此,我們無法得知這段時間內文學發展的具體情況,即使存在一些文學成就,也被這一系列事件所摧毀。總的來說,秦代的文學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阻礙,這與秦王朝的統治政策和思想文化傾向密切相關。
秦始皇的焚書坑儒行為給文學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破壞,使得秦代文學的發展前景變得一片黑暗。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被徹底掃除,典籍被燒毀,讀書人被活埋,人們不敢再談論詩歌和書籍。
《史記》記載:“始皇悉召文學,一博士甚眾,欲以興太平。”
按照秦始皇的政策,只要有人涉及詩書,就會被處以市刑,更不用說批評古代文化的“以古非今”了,否則就會被滅族。輿論被統一,人民的言論被壓制,但并非沒有例外。秦始皇的大兒子扶蘇敢于直諫,還有一些人敢在隕石上刻下“始皇帝死而地分”的話,這是明證。
然而,暴君的統治并沒有持續很久,很快就被推翻,秦代文學的發展被中斷了。這種惡劣的影響甚至延續了兩千多年。
三、因言遣妖術,滅絕由本根
歷代的暴君們從秦始皇那里學到了統治人民的方法,封建社會的讀書人,一想到秦始皇殘暴的焚書坑儒行為,也會感到嚴重的恐懼,因此不敢肆意評價皇權。秦始皇的“焚書坑儒”行為直接導致了漢初典籍的匱乏。如果沒有這一事件,我們今天的典籍可能會更加豐富。秦始皇被視為摧殘我國文化的罪人。
然而至今還有人將秦代的刻石文,視為秦代文學的一大成就,這是不妥當的。秦代的刻石文共有七篇,包括峰山刻石文、秦山刻石文、瑯邪臺刻石文、之果刻石文、東觀刻石文、碣石刻石文和會稽刻石文。
這七篇刻石文都是秦始皇巡游全國時所刻,用來記錄他的功績,并以最奉承的措辭贊美他。這樣的文學實際上不能被稱為真正的文學。而且,這些刻石文的形式,也遠遠不足以使它們成為我國文學史的一部分。
《諫逐客書》記載:“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
這時的李斯作為客卿,對秦國的發展有著深刻的認識。他在《諫逐客書》中引用了大量的事例,說明了客卿對秦國發展的重要作用。他運用了排比、比喻等修辭手法,語言流暢,文采富麗。但需要明確的是,《諫逐客書》是在秦統一中國之前寫的,與秦代的刻石文并不在同一時間段。
秦代的刻石文雖然被某些人視為秦代文學的一大成就,但實際上它們的內容空洞,與現實無關,無法在我國文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而李斯的《諫逐客書》雖然文采斐然,但是寫于秦統一中國之前,與秦代的刻石文并不在同一時期。因此,我們應該客觀看待秦始皇的統治,認識到他對我國文化的摧殘,同時也要理解秦代文學的局限性。
結語
秦朝的歷史只有短短的十五年,李斯的《諫逐客書》是在戰國末期寫的,因此應將其歸入先秦文學的范疇中。總之,我們不應僅僅因為李斯在統一的秦朝生活了十多年,就將他的全部作品都歸為秦代文學,也不應將李斯在戰國末期寫的《諫逐客書》硬拿到秦代來充數。
參考文獻:
《史記》
《呂氏春秋》
《里耶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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