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鏡哥。
哲學家培根說過一句話: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這個世界上總有太多不公之事,但對個體傷害最大的不公平,就是裁判的不公,他不僅能毀掉一個人的前途命運,甚至可以讓一個無辜之人從人間徹底消失。
呼格吉勒圖、聶樹斌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時至今日,以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為典型的冤假錯案,像沉重的陰霾一樣,在人們心中久久無法散去,亦是整個司法進程不可卸載的恥辱。
人們呼吁公正裁判,期盼公道人心,但現實一次又一次讓正義蒙羞,將真相掩埋。
近日,話題#“相親強奸案”當事人改判無罪后獲57萬國家賠償#引發高度關注,微博點擊量達2億之巨。
這起案件發生在河北唐山灤南縣,對,又是唐山......
案件脈絡大致是這樣的:
2018年2月22日下午,灤南縣30歲未婚青年小邸,通過一家婚介公司認識了一個女孩,兩人見面后彼此都有好感,并于當晚由小邸安排,請了女孩和婚介公司老板一起吃了飯。
飯后,小邸和女孩開車游玩。期間兩人在車上發生了兩性關系。之后小邸將女方送至婚介所。
但令小邸萬萬沒想到的是,當晚婚介公司老板就給小邸打來電話,說女方和小邸發生關系后,又不愿意了,讓小邸拿幾萬元作為補償,小邸當然不愿意拿錢。
第二天婚介公司老板王某又帶人到小邸家里要錢,小邸當然還是不給,并認為王某等人是敲詐勒索,于是雙方不歡而散。當天中午,婚介公司老板王某報警。
隨后,小邸被抓,2018年3月1日被刑拘,2018年12月29日被灤南縣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后,小邸不服判決選擇上訴,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邸就這樣被關進了監獄,在監獄服刑期間,小邸有減刑機會,但他認為減刑就要認罪,而自己是被冤枉的,所以就選擇了將牢底坐穿,堅守自己的信念。
在監獄服刑期間,小邸一直讓家人幫自己申訴,他堅信真相終會大白于天下。然而,歲月流逝,即便在他重獲自由的那一天,他所期盼的正義之光仍未能照耀在自己身上。
直到2021年12月16日,在小邸和家人不懈堅持下,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對此案進行再審,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審以原判“認定小邸犯強奸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小邸無罪。
2024年3月29日,小邸拿到了國家賠償,合計人民幣57萬余元。
小邸的代理律師李龍表示,從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時光終于恢復名譽。
6年,青春才幾年?在人生大好時光中,倒霉的小邸遇到了“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稀里糊涂被關了1千多天,并用了整整6年才洗脫了被玷污的名譽。
小邸洗脫了罪名,并獲得了國家賠償,這是他不幸人生中的幸運,正義雖遲,但它還是來了。
那么另一個問題也來了,小邸清白了,無罪了。婚介公司和那個與小邸發生關系的女人,是不是涉嫌敲詐勒索了?
鏡哥于今天檢索了裁判文書網,找到了小邸的一審判決文書,其中案情表述比較清晰。辯護律師在無罪辯護中詳細列舉了小邸不構成犯罪的理由。
除了確鑿地證明小邸并未實施強奸行為之外,更將疑點與矛頭直接指向了所謂的“受害人”及婚介公司。
辯護律師在質疑“受害人”及婚介公司涉嫌敲詐勒索時表示:
1.“受害人”與婚介公司老板關系不正常。事件發生后,老板王樹豐王某12給“受害人”發了52.00元(我愛你)紅包,“受害人”欣然接受。
2.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樹豐王某12一直告訴“受害人”要咬定被小邸強奸了。
3.只有在婚介公司報名登記的才能通過公司和客戶聯系,但“受害人”并未在公司進行登記。
4.婚介公司老板王樹豐王某12曾多次因盜竊、強奸被判處有期徒刑,可以看出王樹豐王某12品格存在嚴重瑕疵,其報案的真實目的讓人感到懷疑。
以上是辯護律師指出的“受害人”及婚介公司涉嫌敲詐勒索的證據及理由,但面對疑點叢生的各種疑問,法官并未采納,而是在“受害人”人身體未受到傷害、車內物品未損壞、也無因被害人反抗形成的任何痕跡的前提下,僅憑“受害人”自己的陳述,便判了小邸3年有期徒刑。
真相是什么?天知地知,小邸知“受害人”知,婚介公司亦知,到底誰不知呢?
不是眼睛不知道,是良心不知。
2023年10月,小邸的代理律師在申請國家賠償時表示,除了國家賠償外,同時請求依法處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涉嫌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追究涉嫌敲詐勒索、誣告人員的責任等。”
唐山中院在審理后決定,賠償57萬余元,為小邸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駁回小邸其他賠償請求。
也就是說,錢可以給,處理法官是不可能的,至于追究涉嫌敲詐勒索、誣告人員責任的請求,也不要想了。
都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當法律的大網被人為撕開了口子,要有多少漏網之魚逍遙法外,那個將法網撕破的人,又該當何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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