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新鄭市發生一起令人氣憤的事情。當時,市民林先生帶著女兒走在大街上,徐某輝和劉某剛聚餐飲酒走到這里,就對著林先生10歲的女兒進行言語調戲,林先生表示不滿,與他們理論起來,徐某輝和劉某剛就借著酒勁一起圍毆林先生,小女孩看到醉漢毆打爸爸,就發出悲憤的吶喊:“干啥呀!打我爸爸干啥呀!”
而據自稱被打者林先生的妻子發布視頻稱,4月14日晚10點在龍湖商業廣場門口,他10歲的女兒被兩個醉漢用言語和肢體調戲,她老公上前理論被辱罵毆打,事后又叫來多名醉漢實施圍毆暴打,至今躺在醫院,施暴者至今逍遙法外,當時圍觀群眾有數百人,現尋找當時目擊人匿名作證。
據此前媒體報道,女孩父親在接受采訪時稱,一醉漢打人時曾叫囂自己是當地龍湖鎮書記的兒子。但是這條消息后經證實,是醉漢自己子虛烏有的虛構。
當街對一個小女孩進行調戲,這種德行和態度是非常惡劣,當小女孩的父親出面保護女兒時,還受到醉漢的圍毆。真以為自己喝了幾杯“馬尿”,就無法無天了。當遇到這樣的惡棍調戲自己的女兒,哪個有血性的父親都會舍命保護自己的女兒。而像我們今天這樣的和諧的社會,當然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接到報案后,當地警方也是快速到現場處置。
當地警方警情通報稱,4月14日21時41分許,新鄭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龍湖鎮文昌路泰山路附近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到場處置。經查,4月14日21:00,徐某輝(40歲)劉某剛(38歲)等人聚餐飲酒后,行至文昌路與泰山路交叉口時偶遇林某(40歲)等人。徐某輝酒后對林某女兒言語不當,引發林某不滿,隨后發生肢體沖突,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傷者已送醫院。經送醫救治后已出院,目前我局已依法對徐某輝處以行政拘留13日,對劉某剛處以行政拘留11日并處罰款500元,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而后警方又出具第二則警情通報,稱經過公安機關縝密細致調查,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輝(40歲),酒后失德,主動挑起事端,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目前徐某輝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警方提示:公安機關將對各類尋釁滋事,打架斗毆,故意傷害,擾亂社會秩序,在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全力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治安環境。
張律師,針對這件事,警方出具了兩個警情通報,第一個行政拘留,第二個是刑事拘留,從治安處罰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這里面都有什么區別呢?請您發表一下您的觀點。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行政治安處罰,這個不會留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記錄,而行政處罰,包括治安拘留,屬于行政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記錄。
而第二個警情通報則確定是刑事犯罪,徐某輝為犯罪嫌疑人,將來會留案底,子女在報考公務員、軍校、入黨等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在警情通報中,徐某輝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犯罪,依據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所以,徐某輝無故調戲幼女,而且多人還圍毆女孩的親屬,性質惡劣,不管是對女孩還是社會都產生了惡劣的影響,所以這個量刑方式是恰當的,對徐某輝的惡劣行為應該嚴打。當然,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根據公安機關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對徐某輝提起公訴,進一步對徐某輝進行量刑,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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