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青海海西州天峻縣法院“垂簾聽審”的事情比較火,大概情況是:在休庭期間,辯護律師無意間發現審判席上電腦登錄的微信聊天界面,上級法院法官在微信群中“指導”當庭審判長發言;律師喊話公訴人,要求出庭檢察官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檢察官沒有回應并撤離現場;隨后律師叫來警察,警察扣押了相關電腦。
對法院的口誅筆伐已經很多了,本文就不參與了。我們拋開事實不談,難道律師就沒有一點錯嗎?
看相關的報導,貌似都是春秋筆法,律師“無意中”發現了法官電腦上的微信聊天界面……好一個“無意中”!
我國的法庭布局一般是法官在中間,律師和當事人在兩邊,律師一般是不能到審判席的,更別提到審判席的后面,以法官視角看到審判席上的電腦屏幕!律師在休庭時應該是“亂跑”到了審判席,然后才“無意中”發現了這種上下級法院勾連的證據!但問題就在這兒,律師怎么能在休庭期間“亂跑”到審判席呢?“亂跑”算不算一種錯呢?
對于上下級法院之間的溝通,很多人都不是第一天當中國人,對這種現象應該早有預料,但通過微信群現場指導還是刷新了人們對下限的認知,也極大地損害了法官的權威。法官坐在國徽下,主持庭審,把控全局,對當事人來說應該是高高在上的。如今“垂簾聽審”事發后,人們或許會想,這法官原來只是個提線木偶?那會不會就從心底對法官產生一種輕視呢?
近期洛陽中院也發生了個事件,法警舉起雙臂阻止家屬和律師用手機拍攝,這可能也是為了維護法院形象的舉動吧。
很多詞語,隨著時代的發展,都會產生新的意思,比如經常聽到的“抹黑”。本來的意思是,本來挺白凈的臉上,伸出臟手抹上去;現在“抹黑”的意思也可能是,看起來挺白凈的臉上,伸出手擦去臉上的化妝品,露出臟臟的本來面目。
做律師越久,越覺得司法并不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因為司法機關很多時候是不依法的;不過不依法也未必不對,完全依法可能又會陷入機械司法的誤區。但不論怎樣,如果能堅持實質意義上的公平正義,依法不依法倒也沒那么重要。
還有律師們經常講的程序正義,這可能有維護律師職業群體利益的考慮。如果跳脫職業角色,追究犯罪比犯罪是更困難的,有些犯罪就是比較隱秘,很難掌握證據,更別提達到《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了。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可能就有相當數量的犯罪行為得不到追究,反倒是鼓勵犯罪、影響社會穩定了。當然,這種觀點可能是我學藝不精,沒能領悟法學先賢們堅守程序正義的論證邏輯。
法律本身只是工具,用好工具,還得靠一批“有理想、有道德”的人,人出問題了,再好的法律也只是廢紙。所以再上升一個高度,人治可能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糟,法治也可能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好。
本文想到哪寫到哪,滿紙荒唐言,并無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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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上天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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