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20”前夕,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胖貓”事件迎來官方調查結果。
關鍵結論就是:譚某和“胖貓”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并在一定范圍公開雙方戀愛關系,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系,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
比如,一個最受人關注的細節是,在雙方戀愛期間,“胖貓”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9萬余元,而譚某向“胖貓”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3萬余元。
也就是說,之前很多網友腦補的“撈女”pua傻白甜的劇情,在這起事件中壓根就不存在。
當然,通報也同時指出,這場由原本正常的戀愛關系走向悲劇的事件,之所以鬧得全網皆知,與“胖貓”姐姐劉某的行為有直接關系。比如,在弟弟死后,她曾在網絡曝光譚某個人信息,并找人代寫“小作文”已博取網友同情,甚至還購買流量來炒作事件的熱度。
所以,通報也指出,對劉某的行為將根據進一步調查情況作出依法處理。
但是,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錯的真的只有“劉某”嗎?捫心自問,多少人在這起事件中成了“參與者”?為什么幾張聊天記錄和轉賬信息,就讓如此多人對于劉某炮制的“小作文”照單全收?當初那些一腔正義要求要為“胖貓”主持正義,將矛頭對準譚某的網友,是否也該出來道個歉?
更顯奇葩的是,即便在真相公布后,依然有網友信誓旦旦的表示,“撈女們開心死了”,并且獲得了很多網友的點贊。這個世界到底是怎么了?
現在,事件到了這一步,大家也就沒必要再去深究其中的種種細節了。這可能是對“胖貓”最好的尊重。
反而是作為旁觀者,應該從此事中汲取一些教訓。我認為以下三點結論很重要:
一,現在確實是“后真相時代”——相當一部分人,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 即便是“真相”公布后,還有很多人找出一百個理由,去為自己的盲信和偏見,尋求辯解。
二,永遠不要相信群體的正義。當一件事真正流行開來,特別是成為全網關注后,很多時候就是被情緒所推動的,真正的理性、克制,變得極其奢侈。雖然這里面看起來蘊藏著對正義追求,但很多時候,不過只是大家發泄情緒罷了。
比如,大家討厭“撈女”確實是沒錯,但是,當將討厭“撈女”、譴責“撈女”的情緒投向一件本身事實不明確的事情和一個人的身上時,它很可能就變成了一種“網絡暴力”。
另外,還要說一句,當大家把“渣男”、“撈女”這類詞掛在嘴邊時,最好也想一想,到底什么是“渣男”,什么是“撈女”,它的標準是什么?因為人是復雜的,動輒以一個邊界不清晰的概念去衡量一個人時,它帶來的“誤傷”,可能是大概率。
三,不要動不動把家長里短公布在網上,希望網友來斷個“公道”。現在,隨著互聯網曝光的簡單化,仿佛誰都可以通過在網上發信息去公開一件事,似乎遇事不決,就可以通過在網上曝光來尋求解決。
然而,一而再的事實都表明,很多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情感、家庭關系等事件,一旦被公之于眾,最終必定傷害的是自己——熱度越高,這種輿論的反噬效應就越強。
道理很簡單,私人事件,本來就沒有百分之百的對錯標準,而公開后,每個人由于信息不對稱、立場差異,以及一些人出于流量等目的刻意輸出不同的聲音(也可以說是帶節奏——其實我很討厭用這個詞),最終只會造成“結論”的扭曲,讓自己莫名承受傷害。
所以,越是在互聯網看起來“無所不能”的今天,普通人越是要盡量遠離——不要動不動在網上尋求“正義”,也不要試圖想當然地、僅憑道德沖動就去為他人主持“正義”。因為,這傷人又傷己。
其實,啰嗦了這么多,總結起來,古人已用四個字幫大家總結了——“眾口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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