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有網友發帖稱“西安市臨潼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察大隊有多輛燃油車無牌上路行駛,涉嫌違法,而且存在安全隱患”。
6月4日,指尖新聞記者對此事核實采訪時,被自稱西安市臨潼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局長秘書的男子反問:“我們這事跟你們有啥關系?”
古人云:“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公權力作為執行和維護法律的工具,本應嚴于律己,恪守法治精神。然而,在這起事件中,公務車公然違反《道路安全法》的規定,無牌上路,不僅是對法律的踐踏,更是對公權力形象的嚴重損害。這些無牌公務車,猶如脫韁的野馬,在法治的草原上肆意踐踏,給公眾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和負面示范。
相關人員蔑視記者采訪,是對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蔑視。公權力不是私權,它來源于人民,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如果公權力成了“無牌”特權,那么法治建設將何以為繼?
法治社會需要公權力的積極參與和推動。公權力應當成為法治建設的排頭兵,通過嚴格執行法律、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等方式,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和諧穩定。然而,在這起事件中,公權力卻在對法治進行破壞和踐踏。這種“無牌”特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公權力的形象和權威,更讓公眾對法治建設產生了深深的疑慮和擔憂。
法治社會中,法律的權威不容挑戰,法治的原則不容踐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違反法律規定。公務車輛無牌上路,不僅是對法律的無視,更是對公共安全的不負責任。
公務車輛的特權思想,也是一種極其危險的錯誤觀念。在法治社會中,沒有誰能夠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公務車輛無牌上路,不僅不能成為特權的象征,反而應該成為法治教育的反面教材。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一事件也反映出一些公務人員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和法治意識的淡薄。這需要從加強法治教育和提高公務人員法治素養入手,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法國思想家盧梭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希望公務人員將法治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希望公權力能夠帶頭依法守法,確保法治社會的建設不斷向前推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