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夢回2018啊,每逢周五出新規,節前監管留作業,淚目)
準確的說,這個文件叫《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不管是不是量化,只要接入了程序化交易,就一樣要遵守規定。
1、高頻交易認定標準。
最關鍵的兩個數字:“300筆和20000筆”,與20230901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中交易所重點監控的標準一致,即“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
2、高頻交易的差異化監管。
落實在了之前傳聞甚廣的“額外報告服務器所在地和應急方案;設定額外收費安排,加收流量費、行情信息使用費等費用;加強監管,對高頻交易重點監控并從嚴管理“這幾點上。
參照國際實踐,對過度占用系統資源的高頻交易等行為,將收取更多費用,實行差異化收費。
但是,具體報撤單筆數、頻率、如何加收費,權限依然給到交易所,標準仍是未完待續。
3、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
列舉了“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四種情形,認定標準中提到了“1秒鐘內申報、撤單筆數/占比達到一定標準”和“1分鐘內個股/指數漲(跌)幅度和成交金額/數量占比達到一定標準”。
但是,小作文里說的監控關注點“同一秒內委托后立即撤單,全天累計秒內撤單超過500次;全天撤單筆數/委托筆數,占比超過50%”,并未出現在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細則中。
4、公平分配交易資源。
要求證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機交易托管資源,不得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提供特殊便利。
保障程序化交易客戶和非程序化交易客戶之間的交易公平,還是公平。
5、堅持內外資一致的監管安排。
北向也納入程序化監管,內外資一視同仁,還是公平。
結合證券時報的文章,我們看到了更多文件背后的”政策原意“:
(以下紅字為引用證券時報文章)
“相對普通投資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顯的技術、信息和交易速度優勢,客觀上對其他投資者帶來結果“不公平”。
我國A股市場有2.25億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數量占比超過99%,更加需要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維護市場公平性。”
由于信息優勢、技術優勢和速度優勢,客觀上帶來結果的”不公平“,為了數量占比99%的自然人投資者,更加需要維護市場公平,保護韭菜,人人有責。
“從全球資本市場看,程序化交易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海外成熟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占比超過50%,美國甚至達到70%。
與境外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程序化交易起步晚,但是發展迅速,目前在股票市場的交易占比在30%左右,已經成為影響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
程序化交易占比越來越高,對市場的交易沖擊越來越大,因此要對程序化交易進行客觀看待:既存在提高市場活躍度、提升定價效率、加速價格發現的正面作用;又存在策略共振、交易趨同等問題,加大了市場波動,且可能帶來交易的不公平。
靴子落地,量化從業者們可以稍微松一口氣,在縮量下跌市場中背的鍋,也終于有了說法,降低印花稅少交的,高頻交易額外收費都得還回去。
多賺錢,多花錢,多交錢。
歸根到底,公平,公平,還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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