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離婚后還霸占房屋不走”這事您聽過嗎?我們的當事人就遇到了!婆婆幾經催促兒媳搬走,對方仍不為所動,無奈之下前婆媳法庭針鋒相對。大家也許不了解,一個家庭的溫馨與和諧背后,往往隱藏著復雜的法律糾葛。當一段婚姻走向終結,隨之而來的不僅是情感的斷裂,更有財產的紛爭。
今天,我要分享的是一起由王曉璐律師代理勝訴的案件,原告是婆婆,我們成功為她要回了被前兒媳霸占的一套房屋。
案件詳情
本案的原告是婆婆,原告兒子也就是男方,與被告于2020年結婚并居住在原告所有的房屋內。2022年,雙方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了財產分割,包括男方對于被告的裝修借款和家具家電的歸屬。然而,離婚后,被告繼續占用原告的房屋,并認為自己擁有居住權。
原告主張,房屋是因兒子結婚而暫時借給被告居住,從未有贈與的意思。2024年1月,原告通過兒子通知被告騰房,并報警要求返還房屋。被告則辯稱,她是基于男方的承諾可以一直居住在這套房屋而結婚,并認為自己擁有居住權。
案件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35條規定,原告作為房屋產權人,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返還房屋。被告與原告兒子離婚后,不再具有居住的合法基礎。所以法院支持我方要求被告騰退房屋的訴請,并判決被告支付自通知之日起的房屋占用費。
案件結語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們,家庭關系中的財產糾紛,更需要明確的法律界限。在情感與法律的交織中,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是重中之重。王曉璐律師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經驗,為當事人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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