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志
美攝科技訴字節跳動的天價索賠案迎來新進展。
近日,美攝科技訴抖音、剪映著作權侵權兩案一審宣判,自2021年開始的美攝科技訴字節跳動23億元天價索賠系列案件,基本有了初步結果。法院判決字節合計賠償美攝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670.47萬元。
法院的賠償判決,意味著字節跳動確實存在侵權行為,但賠償額度從23億元縮水到2670.47萬元,它說明這起天價索賠案背后的是是非非,遠遠沒有那么簡單。
01
美攝科技和字節跳動的知識產權訴訟糾紛,還要回溯到2021年。
彼時,美攝科技發布公告稱,字節旗下多款產品中的部分代碼涉嫌抄襲該公司產品,后分別在國內和美國德州提起雙線訴訟,并提出了近23億元的天價索賠請求。
據知情人士透露,訴訟緣起于一位曾美攝工作過的字節員工在工作中使用了其當年寫過的代碼。
字節跳動遭遇訴訟索賠,當然并不算冤。對字節跳動而言,是個重要的提醒——字節跳動應借此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不過,這起訴訟糾紛持續三年,它的復雜程度可想而知。原因很簡單,知識產權糾紛案的審理,從來不只是界定是否侵權如此簡單,還要依法厘定賠償標準,避免知識產權和訴權被隨意濫用,給無理濫訴提供方便。
據此來看,美攝科技的天價索賠請求落空,是一個不難預料的結果。
在美攝科技看來,字節跳動用戶、營收體量大,而代碼又是軟件開發的核心,所以提出了高達23億元的賠償。但如此高昂的索賠需求,忽略了兩個重要事實。
首先,代碼的重合度并不高。法院判決顯示,經鑒定相關代碼的占比較低,在不同版本的軟件中,最多不超過美攝軟件全部代碼的4%、抖音的0.8%。
其次,美攝科技的索賠額度,遠遠超過了知識產權本身的價值。美攝科技產品一年授權費用為35萬元,23億元的索賠,是年授權費用的6500多倍。而據媒體報道起訴前的美攝科技,年度營收不過才三四千萬元左右。
法院的一審判決,天價賠償縮水到2670.47萬元,是對獅子大開口明確拒絕。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還要對不合理的索賠訴求堅決說不,才能體現司法的公正。
02
這起知識產權纏斗案例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是因為索賠額度高到驚人,更在于,在字節跳動出海腹背受敵的特殊時刻,美攝科技國內外雙線訴訟,還動用了一些“盤外招”,它讓侵權糾紛的博弈延伸到了法院的審判庭外。
比如,美攝科技選擇在2021年提起訴訟,時機選擇上就相當值得玩味。
2021年3月,曾幫助小米完成赴港上市的前高管周受資,走馬上任字節跳動CFO。從上市企業的經驗看,任命CFO通常是啟動資本市場新進程的重要信號。一時間,字節跳動上市的傳言甚囂塵上。
美攝科技早不起訴,晚不起訴,偏偏選擇在這個時候起訴,時間點卡得剛剛好,很難說是一種巧合。它難免讓人懷疑,此舉是為了以影響企業上市進程為要挾,獲取高額賠償。
在起訴地點的選擇上,美攝科技的操作更是讓人想入非非。
字節跳動海外產品TikTok的美國分公司在加利福尼亞州注冊,但美攝在美國起訴時卻選擇了德克薩斯州法院起訴。
在美國的各大州中,德州屬于對TikTok強硬排斥的一個代表,它已經在州政府設備或網絡上禁用TikTok,并且,有多位德州議員持續推動國會立法在美國全面封禁TikTok。
美攝科技的海外訴訟狙擊,不是在TikTok所在的加州,而是排斥TikTok的德州發起,說白了是想利用當地政治、輿論環境的不友好,建立起訴訟優勢。
值得注意的是,美攝科技的精心籌劃,在訴訟層面最終愿望落空了。因TikTok方面提出管轄權異議,美國德州法院裁定將案件移交給加州法院審理。但對一直和美國政府圍繞封禁法案持續纏斗的字節跳動而言,上述訴訟恐怕依然起到了加壓效果。
開口就是天價索賠,在上市傳言最甚時起訴,利用海外政客和輿論的影響施壓,美攝科技將本該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的糾紛,引向法庭之外,超出了正當維權的范疇,它容易讓人想起知識產權領域的那些“專利流氓”。
所謂“專利流氓”,指那些沒有或幾乎沒有實體業務,主要通過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而生存的公司。
這類公司有一些典型特點。比如,低價購買囤積專利,買來后不是自己經營,而是用來碰瓷索賠,賠償請求往往漫天要價,且所獲賠償是主要營收來源……
比如前兩年,有“專利流氓”名號的企業Optis Cellular,就盯上了蘋果,以通信技術專利侵權為由,向蘋果索要高達70億美元的天價賠償。
“專利流氓”打著知識產權的正義旗號,但這種碰瓷、養魚式的維權,本身就動機不純,它不啻于一種變相勒索,不僅不利于知識產權保護,反而會造成對被訴企業的騷擾,阻礙企業的發展和創新。
03
企業之間圍繞知識產權的博弈,是市場競爭激烈的一個重要體現。
國內的華為、中興等知名企業,在出海擴張的過程中,也曾遭遇高通等公司的大量專利訴訟纏斗,它們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來應訴,無法全身心投入到企業經營工作中。
正因為知識產權重要,其糾紛影響企業發展和創新,所以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才要做到滴水不漏。既要保護專利持有者,支持正當維權,也要打擊碰瓷訴訟,避免知識產權被濫用,成為斂財的工具。
像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較早的美國,為了防止借知識產權斂財,在前些年發布的《美國發明法案》《創新法案》等法律文件中,對相關濫訴的現象進行了針對性的限制。
近年來,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逐漸加強,尊重知識產權,成為一種市場共識。
但在一些新經濟領域,技術創新迭代的速度太快,知識產權保護的機制,容易跟不上行業發展的速度。
這就導致包括華為、字節跳動等重視知識產權的大型科技公司,在發展時也容易踩坑。同時,模糊地帶的存在,給“知產流氓”漫天要價提供了便利。
數據顯示,在知識產權案件增長的同時,惡意訴訟呈上升之勢,全國法院受理的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案件的數量,從2022年的74件增長到了2023年的152件,增長了105.41%。
面對知識產權領域的惡意訴訟現象,最高法在今年年初明確發聲,將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引導規范權利人合法行使權利。
就像董明珠此前說的,“專利流氓”是阻礙企業發展和創新的“絆腳石”。最高法的表態,無非是重申了一個基本常識——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為了鼓勵創新,而不是給濫用專利權來勒索他人提供方便。
在這個背景下,對字節跳動和美攝科技知產糾紛的審視,應跳出是否侵權的簡單層面。
這當然不是什么“拋開事實不談”,而是因為知識產權糾紛本身很復雜,要保護權利人,也要規制權利人濫訴,防止“知產流氓”以各種“盤外招”來獲取不合理的高價索賠。
至少,美攝科技天價索賠失敗,說明法院的裁判,沒有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擾,而是將糾紛拉回到了法治的框架之內,對漫天要價旗幟鮮明地說不。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一碗水端平,讓知產保護回到鼓勵創新的初心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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