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本應事實清楚客觀公正,經得住歷史的檢驗。然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由劉寶莉任審判長的(2024)津01民終757號判決書卻不僅是事實不清自相矛盾,而且瀆職枉法漏審漏判。
這是一起由原告楊政狀告天津市寶坻區中醫醫院瀆職治死其父親楊占軍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在這起案件中,該醫院不僅疏于救治,甚至連一級護理的楊占軍是什么時間死的都不知道,在2022年6月11日凌晨3點20分給呼吸衰竭的楊占軍服用了安眠藥(呼吸衰竭禁用藥)后,至6點零5分觀察時其的呼吸、脈搏、血壓、心跳均已為零,這顯然是一起后果非常嚴重的致人死亡的瀆職事件,但該判卻不僅僅判該醫院只承擔40%的賠償責任,而且還對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妹妹楊文君的索賠撫養費的訴求,以她未提起上訴為由漏審漏判。
據該判的第2頁明確記載:“原審原告楊文君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政到庭參加訴訟,楊政上訴請求稱一審剝奪了楊占軍生前一直撫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妹妹楊文君的撫養費,還望二審查明并解決”。但在第17頁卻又記載“關于楊文君的撫養費問題,因楊文君并未提起上訴,楊政作為代理人無權代為主張”,這豈不是自相矛盾的出爾反爾,瀆職枉法的令人稱奇。
這是一個急需救助的困難家庭,楊政的爺爺早年去世,奶奶孫玉鳳年邁多病,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姑姑是個沒有行為能力人,剛剛25歲的楊政也沒有固定生活來源,弟弟楊尊還是個未成年人,但自從一家人的頂梁柱楊占軍去世后,整個家庭的重擔全部落在了僅才25歲的楊政的肩上,不僅如此,該判還嚴重違反《訴訟費交納辦法》中關于醫療訴訟的當事人可緩、免交訴訟費的規定,判處楊政承擔訴訟費用。
綜上,讓楊政不明白的是,漏審漏判、前后矛盾且剝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訴權的判決該否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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