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套購走私行為的定罪量刑
2022年5月,吳某得知倒賣海南離島免稅商品可獲利,遂到海南充當代購人員了解“套代購”流程。自2022年6月起,吳某根據陳某、鄭某(二人另案處理)等“貨主”收貨價格,招募已購買離島機票、船票人員充當代購工具,從三亞市各免稅店套購化妝品、蘋果手機等有利可圖免稅商品后郵寄給廣東省深圳市的“貨主”。吳某使用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支付“套代購”免稅商品貨款,“貨主”收貨后再向吳某付款。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吳某套購走私免稅商品共計4398件,貨值2,143,332.68元,經海關計核,涉嫌偷逃應繳稅額415,545.24元。
爭議焦點:離島免稅套購走私行為
上海海關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張嚴鋒提示:
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離島免稅代購行為即用個人購物資格和額度幫別人購買離島免稅商品。簡而言之就是“幫別人買”。代購行為分為兩種。一種是不以牟利為目的,受托為親朋好友代買離島免稅商品,或者購買離島免稅商品贈送親朋好友,是正常消費行為。另一種是以牟利為目的有償代購行為,為賺取傭金而為他人購買離島免稅商品,或將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是違法行為。
離島免稅套購行為即以牟利為目的,組織利用他人購物資格和額度購買離島免稅商品稱為“套購”。在套購活動中,通常將出借個人信息和購物額度,為他人購買、提取、運輸離島免稅商品的人員稱為帶貨“人頭”。事實上,“代購”并不直接等于“違法”,而是要在一定的限度之內。公民出國及出入免稅區都可以在一定額度內購買免稅商品,享受一定實惠,不繳稅金。而代購商也可以在合法范圍經營代購生意,比如一些代購網站,他們在國外采購國內的稀缺商品,然后銷售給客戶,但是在稅金上他們會以商品成交的最終價格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都是合法的。合理的海外代購并不違法,“套代購”才是違法,走私、逃稅就是犯罪。
本案中吳某為逃避海關監管、偷逃關稅,多次組織他人套購海南自貿港離島免稅商品意圖轉售獲利,所套購免稅商品偷逃應繳稅額累計415,545.2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吳某組織代購人員多次實施套購走私行為未經處理,應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吳某所走私免稅商品的偷逃應交稅額累計數額較大,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吳某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吳某自愿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鑒于吳某犯罪情節較輕,宣判前已主動預交部分款項用于沖抵部分罰金,有悔罪表現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緩刑宣告條件,對吳某及其辯護人提出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亦予以采納。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張嚴鋒 趙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