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化糾紛
一場遺產繼承糾紛在家中化解
為著力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訴訟,快速化解轄區矛盾糾紛,推動訴源治理工作落實見效。近日,豐滿法院家事審判法庭緊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走進豐滿區紅旗街道白山村開展巡回審判,照顧行動不便的老人,使訴訟更加便民利民,高效化解家事糾紛,讓人民群眾“零距離”感受司法溫度。
被繼承人王某某名下有四間平房,經動遷后回遷兩套房屋。王某某于2015年因病去世后,回遷房屋由兒子代簽,后來王某某的三位子女因房屋的繼承問題發生爭執,于是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兩套房屋。
在開庭審理時,我院家事法官了解到三位子女的父親隋某應享有兩套回遷房的份額,但是隋某已經八十歲高齡,居住在鄉村,不便到庭參加訴訟,于是法官主動到白山村隋某家里了解情況。經詢問,法官得知王某某名下的四間平房是隋某與王某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蓋的四間平房,登記在王某某名下,離婚時隋某與王某某約定有一間歸隋某所有,該平房在王某某去世后動遷,因此該房屋有隋某一部分份額,于是隋某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法官在了解詳細情況后,當即決定就地調解,同時通知到本案原被告三位子女,三位子女表示對隋某參加訴訟無異議,家事法官組織三位子女與隋某當場開展調解工作,法官與當事人一一核對證據材料,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民法典中繼承相關規定予以解釋,通過法官的協調,促成原被告與隋某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得到圓滿解決。當事人充分肯定法院的巡回審判,表示事情能這么快解決,離不開家事法官考慮到其父親的特殊情況來到家里開庭,耐心調解,妥善化解了家庭矛盾和遺產分割問題。
巡回審判送出的是公正和便民,收到是和諧與民心。近年來,豐滿法院家事審判法庭堅持為民辦實事、辦好事,通過巡回審判、上門立案等“走出去”的方式,把巡回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門口,深入鎮村社區,走進群眾身邊,認真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需求,積極回應群眾關切,讓當事人少跑路、少費時,及時有效地就地化解矛盾,早日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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