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寶坻區(qū)楊政在收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24)津民申1360號裁定書近一個月的時間,又收到了該法院的一份(2024)津民申136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據該份裁定書記載,“本院于2024年5月31日對再審申請人楊政與被申請人天津市寶坻區(qū)中醫(yī)醫(yī)院以及一審原告孫玉鳳、楊文君、楊尊醫(y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的(2024)津民申1360號民事裁定書中,存在筆誤,應予補正。(2024)津民申1360號民事裁定書中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員齊晨燦”補正為”審判員張雪男”。”
對此,楊政不無感慨的說,在我父親楊占軍被寶坻區(qū)中醫(yī)醫(yī)院治死的醫(yī)療責任糾紛一案中,因被定為一級護理的我父親死亡數小時后才被發(fā)現,醫(yī)院疏于看護以致失去了搶救的機會。本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但一審卻僅判處其承擔40%的責任。不僅如此,我姑姑楊文君是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我爺爺早年去世,我奶奶年邁多病,且無工作收入,在她無力撫養(yǎng)的情況下,我姑姑一直由我父親撫養(yǎng),如今父親去世,姑姑也無人再撫養(yǎng),但一審法院對我姑姑的撫養(yǎng)費問題未予審理,對此,我姑姑委托我代為上訴,但二審判決在已有了我代表我姑姑參加了二審庭審的記載下,卻又自相矛盾的說因我姑姑未上訴而對她的撫養(yǎng)費訴求未予審理,這豈不是漏審漏判。
我和全家人不服,又向天津高法申請再審,但再審裁定不僅與二審裁定如出一轍,在已記載我代表我姑姑申請再審,并參加了庭審的情況下,卻也又自相矛盾的說我姑姑沒有申請再審,什么叫以人為本,難道是要讓她這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生自滅嗎?
不僅如此,原判依據的死因和責任鑒定未經庭審質證,而在鑒定與病歷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楊政申請重新鑒定,但卻無理由的未獲準許,為了明確死因和責任,楊占軍已在火葬場存放了二年多,但卻至今也未等到公平公正。
對于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份補正裁定,楊政氣憤的說,本案不僅事實不清,用法錯誤,就連審判法官竟也弄錯,是誰審的案子都不清楚,如此所謂的再審又怎能讓人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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