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獨角新聞》及相關媒體報道,涉及湖南副中心城市衡陽一商業地標的民事糾紛案件中,該市石鼓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出現重大程序違法。
今年6月26日,該案二審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這起明顯違反訴訟基本原則的案件何去何從?引起法學界和法律實務界的廣泛關注。
該案引發輿論聚焦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該案涉及的“崇盛國際中心”項目,規劃投資額高達12億元,屬于衡陽市重大服務業項目之一。衡陽市原市委書記李億龍被冠以該系列重大項目的“總設計師”和“總指揮長”,經常調度推進該項目建設。隨著2016年4月李億龍落馬后,該項目亦爛尾。
當前,二十屆三中全會召開在即,衡陽市正全力籌備“第三屆湖南旅游發展大會”,欲借此東風重振當年衡陽作為全國工業重鎮地位,恢復三屆市委書記落馬陰影。當地黨政領導,尤其是政法系統如何及時糾錯、公正司法,避免發生傷害衡陽營商環境的重大輿情事件,成為一道必答題。
合同約定為何成一紙空文?
據媒體報道可知,2016年底,因經營理念不合,“崇盛國際中心”外來投資股東西安市筑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筑美”)被迫退出。根據退股協議,項目大股東湖南崇盛晶珠集團(以下簡稱“晶珠集團”)需要向其支付投資本金及利息約1.2億元。
事實上,晶珠集團僅支付了部分款項后,一直違約。2019年4月,西安筑美將晶珠集團及其董事長歐某訴至法庭,要求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收益金和違約金。
該股權轉讓糾紛案,經衡陽市中級人民院一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在2022年11月份由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了支持西安筑美的一審判決。
可是,本已塵埃落定的案件,卻在2023年又起波瀾。晶珠集團和子公司湖南崇盛晶珠置業公司又以“騰退房屋”返還物業和支付“占用費”為由,將西安筑美和相關公司、自然人訴至衡陽市石鼓區法院。
同一事實,在此前湖南省高院終審的案件中,已經認定西安筑美沒有占有使用晶珠集團物業。可石鼓區法院不僅受理了起訴,還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晶珠集團的訴求,要求西安筑美等方返還相關房屋物業并支付高達2500余萬元的占用費。
針對此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的四位著名法學專家曾發表了法律論證意見。他們認為,“本案不屬于法院的主管范圍,應當交由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構成了重復起訴,同時石鼓區人民法院的這份“民事判決書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該案一審判決后,導致雙方合同約定的仲裁成為一紙空文。
下級法院給上級法院“糾錯”?
事實上,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一直是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此案被告方西安筑美在一審時明確提出,原被告雙方曾簽訂有《租賃經營合同》約定:“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衡陽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而一審法院卻枉顧《仲裁法》規定,駁回了西安筑美提出的主管權異議,將案件納入到法院管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適用〈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多部與仲裁有關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統一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嚴格規范各地法院依法行使仲裁司法審查權。
關注此案的北京市律協商事仲裁委員會委員王巖律師分析認為,在法院沒有主管權的前提下,不管哪個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都屬于程序錯誤,且這個程序錯誤一直存在。
“因此,衡陽中院在審理時,發現所處置的本案相關事項不屬于法院主管的范圍,應當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王巖說。
那么,為何石鼓區人民法院無視《仲裁法》的相關規定,要越權審理案件呢?
媒體報道顯示,湖南崇盛晶珠集團的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歐陽斌深耕衡陽商場和官場數十年,被稱為“神秘富豪”,并一手打造了衡陽的城市商業奇跡。
近兩年,晶珠集團突然劇增訴訟幾百起。據公開資料顯示,晶珠集團已經被判決待執行的案件便超百起,這些案件標的大的過億,少的只有數千元。這里面,有其拖欠員工的工資,有大量供應商的貨款,有小業主的返租款,同時還有其建筑商、供貨商、投資商等大量款項。
但詭異的是,晶珠集團所涉許多案件,由于其已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被裁定終止執行,導致“案結事難了”。
這引發了更多質疑:該集團是否與衡陽市政法系統特別是法院系統存在不可言說的“特殊關系”?否則很難解釋,石鼓區法院為何要無視合同約定,濫用民事訴訟管轄“自找麻煩”,甚至要對湖南省高院的生效判決“進行糾錯”?
營商環境是“投資變量”
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的做法,讓人驚詫之余,當然也有現實的普遍性。最高人民檢察院曾經發文稱,近年來,“涉非公經濟糾紛的案件呈遞增趨勢,其中越權管轄、違規立案等問題相對突出。”
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認為,這類違法違規辦案行為對當事企業的傷害很大,有時甚至難以彌補,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壞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也影響和動搖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信心。
衡陽“崇盛中心”案二審開庭后,有律師分析提出,實質上晶珠集團重復提起本案訴訟的目的,是試圖通過本案訴訟來否認、改變前案生效判決。晶珠集團似乎在“有技巧地”使用各種司法手段,拖延處理債務。但其所有債務是清晰的,也不會憑空消失,其債權人有數百個之多,不僅數目巨大,更牽扯到全國各地的知名品牌。
“如果消費者和投資者在尋求司法救濟時無法保障自身權益,定會對當地營商環境產生嚴重質疑和失望。”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理事王玉臣說。
據了解,近年來湖南省把打好“優化發展環境持久仗”,當作從源頭上為社會發展夯基筑本。湖南省委書記沈曉明在多個場合反復提及“優化營商環境”,湖南省省長毛偉明則說:“好的營商環境就像陽光、空氣和水一樣不可或缺。”
作為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因為此前幾任市委書記連續落馬的負面影響,衡陽市的營商環境和主要經濟指標,相較于常德、岳陽等城市,有了逐步下滑的趨勢。
面對困境,衡陽市委書記劉越高把營商環境視作需要高度關注的“投資變量”。當前,衡陽市正式進入“第三屆湖南旅游發展大會”籌備倒計時攻堅階段,欲借此東風打造優良營商環境護航經濟發展。
對此,劉越高強調,切實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新時代政法鐵軍,努力創造出對衡陽市經濟社會發展有利的外部環境、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當地司法機關如何及時糾錯、公正司法,避免發生傷害衡陽市營商環境的重大輿情,成為考驗衡陽執政者的一道必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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