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農歷七月十八日,61歲的嘉慶皇帝出發前往熱河避暑山莊,準備進行一年一度的秋季圍獵。
立秋已有近二十天,但天氣依然悶熱難當,加上嘉慶本來就胖,七月二十四日到避暑山莊的時候,嘉慶出現了嚴重的中暑癥狀,第二天病情急劇惡化。
嘉慶倍感自己要不行了,讓軍機大臣打開裝有秘密立儲詔書的“金匱”,明確了由皇二子綿寧繼承皇位。
戌時(晚上7-9時),嘉慶就咽下最后一口氣。
五天后,綿寧成為了大清新一任皇帝,為讓天下人“避諱”方便,他把名字改為了“旻寧”。
旻寧深知嘉慶在位二十多年,大清國勢一天不如一天,官場“因循怠玩”的風氣有增無減,貪官污吏遍地皆是,民間因此冤案累累、變亂迭起。
因而登基之初就決心整肅官場風氣、重振國勢,每天忙到深夜。
但剛登基不到一個月,發生了一件轟動京城的案子,突破了他對大清官場的認知……
02
九月廿四日的黎明時分,和往常一樣,是京城各部衙門開門的時間。
當天安門前千步廊(位置即今天安門廣場)西側的刑部衙門的大門也被緩緩打開之時,竟有一具男尸躺在血泊中!
大約四五十歲,右手持刀,刀上有血跡,脖子上有一傷口,血液就是從這個傷口噴涌而出。
左手還握著一封狀子。
經勘查,刑部官員認定此人系來京進行“京控”的人員。
什么叫“京控”?
按大清司法體系,刑事案件一般由縣一級初審,府一級二審,按察使衙門三審,最后巡撫(不設巡撫的省則由總督)終審。
終審后,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進京申訴。
這就叫“京控”,算是大清留給民間最后一個尋求司法公正的機會。
之前二百年間,上京“京控”的人并不罕見,但沒有過特別極端的案例。
現在居然用自殺這種方式,而且還是在刑部衙門大門口,這就非常轟動了。
很快傳遍京城,成為街頭巷尾的熱議話題。
新皇登基三把火,兩天后,刑部就將初步調查結果送到了。
原來這起自殺事件,源自四年半前的一件命案......
03
那是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的三月初一,安徽省寧國府(今安徽宣城)涇縣的知縣清寧接到報案,報案人稱他的父親徐飛隴,被人發現死在了涇縣鄉下一個叫八門口的地方。
他懷疑父親是被人打死。
清寧馬上前往現場勘查,仵作洪椿發現死者的傷勢都在腿部和腳部,致命傷在腰部,于是做出“死者系從田埂上摔下,腰部磕到石頭,造成命門筋脈斷裂而死”的結論。
隨后,清寧又審訊了發現尸體的證人李象。
李象說,他昨夜在家里聽到屋外有打斗的聲音,沒敢出門。
早上出門,才發現死者。
清寧是旗人出身,文化水平一般,更缺乏刑偵斷案的經驗和知識,聽李象這么一說,和洪椿做出的尸檢結果比較吻合,于是就認定此案是徐飛隴當晚和人發生打斗,追趕對方或者逃跑時不慎從田埂摔下,導致意外死亡。
可聞訊趕來的徐家人堅決不認同“意外死亡”的結論,認為老徐是被仇家打死的。
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和徐家一直有仇的章家人!
徐家和章家的恩怨,早在乾隆十年(1745年)就結下了。
當時兩個家族為了爭奪一片山場的所有權,官司打了好幾年。
最后官府把山場判給了章家,徐家人從來就不服。
兩年前,因為遭遇災荒,徐家人到那片山場上挖野菜、采蘑菇,遭到章家人阻止,結果爆發了兩個家族的大規模群毆。
徐飛隴暴亡,徐家人就認為是章家人使得壞。
偏偏這時,證人李象突然又改了口,說當晚曾看到章家人圍毆徐飛隴。
這下徐家人更是義憤填膺,要求清寧審問章家人。
清寧水平一般,但腦子還不算糊涂。
李象前后口供不一致,章家人又堅決不認,他也不敢妄下結論。
思慮再三,只好做出了“或系他處斗毆致死,被移尸該處,詳請另緝正兇”的含糊不清的結案意見,上報到了寧國府。
寧國府再上報......最終在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安徽巡撫衙門支持了涇縣衙門的結案定論。
徐家人不服,于是想到了最后的辦法——京控!
04
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十月,徐飛隴的長子徐榮生千里跋涉到了京城,向都察院遞上了狀子,要求復查父親遇害一案。
都察院受理了他的狀子,并且按照慣例,又將此案發還給了安徽省,要求安徽省復查。
安徽巡撫康紹鏞頭就大了。
為什么呢?
因為當時嘉慶皇帝還在位,他特別強調對“京控”的案子要重視,要通過“京控”,最大限度發現和處理下面的冤案。
因此嘉慶朝的“京控”案件特別多,搞得各級官府工作量倍增,大家都怨聲載道。
帶著這種情緒,康紹鏞在重審還沒開始就對徐家人產生了負面的印象。
就在重審的過程中,康紹鏞又得知了一個事實——
為了讓證人李象證明確實是章家人圍毆了徐飛隴,徐家人給李象出了盤纏,讓他來省城作證。
這樣一來,老康就更加對徐家人印象不佳,認為這是徐家人在收買證人,企圖誣陷章家人。
不但沒有支持徐家人的控訴要求,反而要追查徐家人的“誣陷”之罪。
徐榮生被一頓大刑伺候,實在吃不住,只好認罪畫押。
這一下,可就徹底激怒了徐家人,他們決定第二次“京控”!
05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八月,徐榮生的弟弟徐芝生再次跑到北京,向刑部衙門告狀,要求復查此案。
刑部又將案子發回安徽省重審。
此時的安徽巡撫已經是吳邦慶了。
老吳因為剛調到安徽,沒碰過這個案子,指令由安慶知府申瑤和鳳穎同知陳斌主持重審。
可是老申和老陳之前恰恰就是參與此案重審的官員,怎么可能自己打自己的臉,推翻原判呢?
不但不推翻原判,對徐家人更是恨之入骨,大堂上各種酷刑伺候,折磨得徐芝生痛不欲生,也只好認罪畫押。
罪名更嚴重了,不但有“誣陷”之罪,而且連徐飛隴的死也被扣在了徐家人的頭上,說是徐家人自己打死了徐飛隴,來誣陷章家。
更兼幾次三番“京控”,視大清律法如玩物,罪上加罪!
徐家人聽到這個噩耗,深感即將大禍臨頭,再不拼死搏一把就只能坐以待斃了!
經過商量,徐家族人決定,派族人徐玉麟前往京城刑部衙門進行第三次“京控”,同時徐家全體族人在村口壘起工事,準備好刀槍火銃,如果官府前來抓人,他們就要“暴力抗法”。
事情到這一步,徐玉麟深知,整個家族的命運都背負在了自己的肩上。
如果這次“京控”再被發回重審,如果官府前來拿人,徐家人反抗,那就是造反作亂,就是滅族的結局!
自己唯有把事情鬧到最大,才有可能引起皇帝的注意,從而為家族迎來一線轉機!
就這樣,徐玉麟最終選擇了在刑部衙門大門前自殺的極端方式,進行第三次“京控”!
06
幸運的是,徐玉麟的悲壯之舉終于獲得了預期的效果!
旻寧下旨,此案提級交由兩江總督孫玉庭進行復審(安徽省屬兩江總督轄區),所有安徽省的涉案官員不得參與復審工作。
孫玉庭是嘉慶時就倚重的能干之臣,馬上從江蘇省官員中選拔了一批能員干吏組成專案組。
老孫的思路很明確:要查清此案,首先要從徐飛隴的死因開始。
到涇縣之后,下令將徐飛隴的棺材起出,開棺驗尸。
雖然此時徐飛隴的尸體早已腐爛,但主持驗尸的寶山知縣周以勛刑偵經驗十分豐富,還是從死者的骨頭上分析出了真正的死因——
死者脊椎骨上并無致命傷,只有被帶鐵齒的硬物擊打過的痕跡,而喉骨呈現出淡紅色,這符合窒息死亡的特點。
這證明,原先仵作作出的“從田埂上摔下,腰部磕到石頭造成命門筋脈斷裂而死”的結論完全錯誤!
再結合當時案發現場對死者體位的記載,周以勛判斷,死者應該是被人用硬物擊打,臉部朝下掉入了溝渠,又被人摁住身體,無法抬頭,最終窒息而死。
孫玉庭得到周以勛的驗尸結果后,立刻下令在案發地附近方圓三里之內尋找符合兇器特征的器具。
找了一圈,最后發現離案發地最近的證人李象家就有一具帶有鐵齒的磨楪(即磨床)非常符合。
更關鍵的是,李象此時已經拋下家業跑路了!
毫無疑問,李象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孫玉庭馬上發出通緝令,捉拿李象。
很快,浙江江山縣傳來消息,李象在江山縣落網。
在證據和各種刑具面前,李象再也不敢隱瞞真相,將整個事情的前因后果原原本本地說了出來......
07
時間回到嘉慶二十一年的二月卅日,那天晚上,李象正在家磨豆腐,突然聽到墻外有人走過,他湊過去一看,黑暗中只見此人行蹤鬼鬼祟祟,走起路來慌慌張張。
他聯想到最近村里有不少人家進了賊,于是順手抄起了身邊的磨楪,沖出家門,在那個“賊”的背后狠狠打了一下。
那個“賊”大叫一聲,一下撲倒在田埂下。
李象撲上去,一腳踩住“賊”的背,死死壓住他。
不一會,“賊”就停止了掙扎,李象把他翻過來,借月光一看,我草,這不是鄰村的徐飛隴么?
他可是個老實人,絕不可能是“賊”。
再一看,老徐鼻子嘴巴里全是淤泥,已窒息而亡。
按照大清律,誤傷人命是要絞立決的。
李象害怕了,跑回家中裝作什么事都沒有發生。
第二天早上又裝作“偶然發現尸體”,跑去報官.......
至于李象改口供,是因為衙役舒元看到徐家人懷疑章家人是兇手,于是私下找到章家人,讓他們出點兒銀子,自己保證幫他們“擺平”徐家人。
章家人認為身正不怕影子斜,不是我們干的,為什么要出這冤枉錢?
拒絕了舒元的敲詐。
于是舒元又私下找到報案人李象,讓他一口咬定當晚看到了章家人圍毆徐飛隴。
這幫衙役可都是壞透了的人渣,李象哪敢拒絕?就按要求改了口供。
08
真相終于大白了,可是如何量刑卻成了難題。
本來按律,李象誤傷人命,應處絞立決。
但此時已經進入了“道光元年”的正月,新皇改元,大赦天下,除了謀反篡逆以及弒父弒母等重罪外,其余罪行都可以赦免或者減等處罰。
孫玉庭想來想去不敢自己做主,于是上了個折子,請求“圣裁”。
旻寧看了材料,對此案中各級官府的敷衍塞責、因循怠玩的風氣感到氣憤。
正月十六日,旻寧下達了對本案所有涉案人員的處理決定:
首犯李象,誤傷人命在前、作偽證擾亂司法在后,罪不容赦,絞立決;
安慶知府申瑤和鳳穎同知陳斌,革職,充軍伊犁;
仵作洪椿,充軍烏魯木齊;
涇縣知縣清寧,革職,充軍黑龍江;
安徽兩任巡撫康紹鏞和吳邦慶,交部嚴加議處……
旻寧用他認為的最大決心,要向天下人證明,他這個新皇帝一定將勵精圖治,重新將大清帶上強盛的軌道。
然而,現實很快就用一盆盆冷水把他的滿腔熱情澆成了透心涼……
參考文獻:《清實錄》、《大清律例校注》、《辦案要略》、《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涇縣志》(同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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