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通州區萬科時代之光業主在人民網留言反映關于小區車位銷售及物業管理等問題,內容如下——
今年,我父母在通州區萬科時代之光買了一套房子,成為本小區的業主,即應該享受業主的權利,近期他們碰到幾個問題,我向領導反饋一下,希望訴求能夠得到解決:
① 萬科時代之光的開發商把地下車位賣掉一批后還有很多捂在手上不賣不租,完全不管還未買到車位的業主的需求,這么熱的天,讓我8個月大的女兒從地上一路曬到家門口,請協調、督促開發商在限期內拿出地下車位租售方案。
② 在開發商不予租售地下車位的特殊情況下,現場物業管理完全不管業主的實際需求,很強硬的不準業主下地庫,我明確表達了我車上有嬰兒和老人,地上太陽太曬,特殊情況需要地下車庫去送一下,不占用車位,放人即走,但是現場物業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無法給我提供相應的服務。
③小區電梯里的合格證一直在領取中,請問,交房多久了?電梯合格證還沒領到嗎?這樣合規合理嗎?
對此官方回復表示“已轉相關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私家車日益成為普通家庭日常交通工具的現代社會,建筑區劃內的車位、車庫的強制配備應首先供業主使用,這是小區內業主享有的與商品房的占有、居住相關聯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對業主而言,相當數量的車位、車庫的配備,亦是與其居住權密切相關的一種生活利益,該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查詢發現,萬科時代之光早在2021年12月份就已交付,為何至今還有業主無法買到地下車位?筆者查詢發現,一般這種情況可能存在兩種原因:第一,地庫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第二,開發商將車位“打包”給了第三方。不過,根據我們現場實探來看,小區地庫兩個進出口都正常啟用中,不存在未竣工的情況,具體原因還需官方回復。
▲萬科時代之光地庫進出口實拍
關于電梯合格證領取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電梯作為一種特種設備,其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安全的監督管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電梯必須由取得許可的生產商生產,并且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電梯沒有合格證運行是違法行為。萬科作為頭部房企,難道也會在這種基本問題上“明知故犯”?我們將持續關注相關部門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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