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令人不舒服且害怕的話題。
對于立遺囑,我國絕大多數人都比較忌諱,認為立遺囑并不是必須做的事情,特別是在活得好好的時候沒有立遺囑的必要。
西方社會就有所不同,西方文化傳統對立遺囑持開放的態度,立遺囑現象十分普遍,近8成的成年人都愿意立遺囑并根據生活的變遷隨時修改。
美國大富豪比爾·蓋茨在2003年就立下遺囑,幾乎將其近500億美元的財產捐出,只給孩子留下3000萬美元和價值1億美元的房產;
邁克爾·杰克遜去世時留下五億美金的巨額財產,但因生前早留有一份32頁的遺囑,詳細的列明由誰繼承遺產,如何繼承遺產,并確定了遺囑執行人。
邁克爾去世后,遺產處理順利,沒有什么糾紛。
但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8090后在互聯網和中西文化不斷交融的沖擊之下,成為了更獨具特色的一代。
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和財富的快速積累,讓我國老百姓的觀念悄悄發生變化,立遺囑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
去年10月份,澤良高級合伙人:陳海云律師,曾在線下授課時科普過相關話題。
(陳律師線下授課現場)
一套房產如果沒有立遺囑或其他特別聲明,那么這套房產的繼承,是有非常大的“爭奪”空間的。
你以為獨生子女就能夠繼承父母的房產了嗎?配偶去世,房產就是你和孩子的了嗎?
可惜,答案都是否定的,為什么呢?
我國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指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直接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自主對財產進行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
也就是說,有遺囑的優先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的,根據法律規定來繼承。
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看的明白嗎?舉個例子告訴你
阿杰2009年和麗麗結婚,2011年生育一女小麗;
阿杰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阿杰的父母均在世;
2013年阿杰買了一套商品房,登記在阿杰和小麗名下;
2015年阿杰因意外去世,因過于意外,阿杰并未留下遺囑;
2017年阿杰父親去世。
麗麗和小麗能夠順利完整繼承房子嗎?
簡而言之,阿杰的房子因為沒有立遺囑,最后阿杰母親,也就是小麗的奶奶分得5/32,小麗的舅舅分得1/32,小麗的姑姑分得1/32。
以上
這些份額雖說不大,但是現在一套房產動輒大幾百萬上千萬,你真的分的起嗎?
目前,有超過80%的繼承糾紛源于當事人無遺囑或遺囑訂立不嚴謹而引起。
遺囑,已然不該談及色變。
然而遺囑的范圍,訂立的形式和時間,如何制定才能符合法律規范,是大多數人都未曾了解或知道的,今天和大家一一道明,建議收藏,文末還有專業的遺囑模板可領取。
「遺產」是什么?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產怎么立?
《民法典》規定的遺囑方式主要是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全文內容親自手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打印的不算。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要找兩個見證人,表明身份記錄,全程錄音錄像,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公證遺囑:花點錢專門去公證機關公證遺囑。
6.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來訂立遺囑,自書遺囑應當是成本最低,也最無需第三人的立遺囑方式。
什么時候立遺囑?
西方很多人一般是在結婚生子之后就立遺囑,畢竟明天和意外,誰也無法知道哪個先來。
據統計,中國每年有五十多萬人猝死,十幾萬人死于交通事故,還有幾千人死于自然災害。
許多遺產糾紛案就是因為意外死亡,沒有遺囑發生的。
法律規定,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可以開始訂立遺囑。
也許,我們不應完全照搬西方的遺囑文化,但當一個人成家立業,生兒育女,積累了一定的財產后,就可以開始立遺囑。
即使在這個時間段還沒有立遺囑,到了五、六十歲,最好還是要立遺囑,因為這時,自己的財產(主要指不動產)已經基本不會發生變化,家庭關系也趨于穩定。不要等到臥病不起,甚至到病危時才立遺囑。
立遺囑的注意事項
?1.遺囑的形式非常多,建議采用自書遺囑的形式訂立遺囑,自書遺囑,要求全文手寫,千萬不能打印,要照著格式一個字不落地抄寫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寫了兩頁的,每頁上都簽字。
?2.打印遺囑的話,需要找兩個毫無利害關系的人,就是說見證人不得和繼承人有任何關系,最好找兩個律師,而且見證人必須全程都在場,不能事后補簽名字。見證人和立遺囑人每一頁都要簽字。
?3.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5.立遺囑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點點意識不清醒都不可以。立遺囑的時候,要留出繼承人中殘疾繼承人、胎兒、未成年人的繼承份額,否則遺囑可能被認定無效。
?6.夫妻二人想一起留遺囑的,請各自手寫各自的那一份,盡量別寫在一張紙上。
?7.為保險起見,可以對自己手寫遺囑的全過程進行錄像,錄像中朗讀遺囑。可以保留手寫遺囑統一時期的一些字跡,最好是在各種權威機構保留的簽名(例如銀行所留有的合同,單位所簽字的公文等等),萬一今后打官司鑒定遺囑真實性,也有比對樣本。
?8.妥善保存遺囑,建議一式幾份,放在不同人手里,以防萬一丟失、被盜。
?9.民法典前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民法典后以最后一份立的遺囑效力為準。
?10.本人清晰簽名最重要,按手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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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消極避世的「立遺囑」行為,恰恰是當代人更恰當的保障家庭,更勇敢地直面生活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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