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純粹看自己吧。
如果不想丟掉這份工作,想要靠著這個積累一些政府工作經驗,方便將來無論是考公還是做類似行業工作,那么就該道歉道歉,該認錯認錯。畢竟工作上的分歧可以存在,但是因為這件事情將情緒延展到個人身上,確實沒有必要。
如果只是說靠著勞務派遣拿點工資,自己也沒什么心思繼續做下去,那就無所謂了。
不過,這也延伸出另外一個問題。
最近很多人關注到了財政部2023年發的文件,《關于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財綜〔2023〕12號)。在這個文件里,財政部明確提出,購買主體不得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不得將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很多人將其理解為,是否要對勞務派遣類用工進行清理了?類似的看法,在最近一段時間,我也聽到過很多。
雖然體制內存在著大量的勞務派遣用工,但是我認為這項通知已經限定了范圍,將范圍定義為是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那么文件的覆蓋范圍,也應該是針對于政府購買服務這個事項里。
政府購買服務又是什么呢?實際上是政府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而公共服務由具有資質、條件的第三方公司承接,政府再根據服務的數量、質量向其支付費用。舉個例子,比如政府委托某機構在某社區提供社區養老服務,政府定期向該機構支付購買資金,這就是一種政府購買。
這又延伸出另外一對名詞,那就是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在目前的情況下,政府購買服務顯然更適合勞務外包形式,政府將購買資金支付給相關公司,相關公司負責開展服務等,這樣能夠減少中間冗余環節,降低制度運行成本。
而勞務派遣,則更像是政府臨時雇員。勞務派遣用工被派遣到政府部門后,相關用工事宜由政府來確定,后續的管理等等也由政府來安排。這就是自己用的人,自己管。顯然這更能提高辦事效率和人員積極性。
當然說這兩個話題就扯遠了,因為我們還是在勞務派遣合同工跟公務員起爭執這件事下所作的討論。體制內目前常見的用工形式,除了勞務派遣以外,還有像公益崗位員工、借調人員等,再加上公務員、事業編制等等,如果放在同一個部門或科室,就會經常出現一些小沖突。比如混編混崗、同工不同酬等等。之前也有不少人舉了這個樣一個例子,說一個科室里有一個公務員,兩個事業編,一個公益崗,一個勞務派遣,像一個大戲臺子。
其實這個例子說的并沒有錯。但是在戲臺子上,我們也講究的是生旦凈丑各行當的配合,才能唱得好這出戲。對于工作的理解不同,在及時溝通的前提下,也會轉換為工作動能。但是如果讓情緒延伸到生活里,顯然自己過得也不開心,工作上也別扭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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