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虎
被控3.3億元職務侵占、當庭卻稱對上市公司仍有超6億元債權的原吉藥控股董事長孫軍案(此前報道:《》),7月15日到7月18日上午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進行了一審第二次開庭。全案的庭審宣告結束,法庭休庭,將擇期宣判。
梅河口市法院。劉虎 攝
復盤開庭質證內容,初步印證了孫軍的說法,即吉藥控股及其下屬的金寶藥業存在賬外賬,賬外資金流向中,既有流向孫軍的部分,也有流向上市公司的部分。
7月17日下午的質證中,孫軍出示了轉賬記錄、多次對賬協議、總經理辦公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多份證據確認了他對吉藥控股的確存在數億元債權。證據顯示,辦案機關曾向上市公司核實了吉藥控股對孫軍的部分債權,“沒有進一步的調查,沒有去查總額到底多少錢”。
如孫軍辯護律師吳丹紅所說的,“這一年多來,我多次去梅河口市看守所會見孫軍,他每次都跟我大吐苦水,他就是理解不了自己真金白銀借給上市公司那么多錢,只還回了一小部分,怎么就侵占并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呢?”
一位旁聽者這樣總結旁聽了幾天庭審下來自己的感受,“公訴人指控的前提是上市公司存在賬外賬,孫軍賬外侵占了公司財物。但被告人孫軍及辯護人舉證孫軍對上市公司賬外享受債權時,公訴人又否認上市公司存在賬外賬。如果上市公司不存在賬外賬,那么上市公司對外公示的財務數據就是真實的,而公示的財務數據中公司財物沒有被侵占......公訴人的雙標,在該案中展現的淋漓盡致?!?/p>
01
起訴方刻意回避上市公司“賬外賬”的事實
“經過兩次四天的開庭,事實已經越來越清楚,孫軍及其家屬說的是事實,公訴機關的指控證據非?;靵y,毫無邏輯性可言,完全是照本宣科的機械宣讀,沒有證明目的、證明方向。沒有任何細節的論證,也沒有對法庭調查過程展現出來的矛盾予以解釋和進一步說明。”7月18日的庭審中,辯護人吳丹紅表達了幾天質證后的感受。
吳丹紅認為,本案實際上是由股東之間個人矛盾所引發的民商事糾紛,根本不存在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實際本案的指控就是建立在金寶藥業賬外賬的基礎之上,公訴機關“刻意回避了金寶藥業賬外虛開返利、虛構上市公司利潤財務造假的事實?!?/p>
孫軍照片。受訪者提供
檢方所指控,孫軍挪用吉藥控股子公司梅河口新華醫院在建工程工程款,實行職務侵占。吳丹紅引述庭審質證的證據,“指控匯入五家承建公司的6個億資金,90%以上的資金重新回流到金寶藥業或者實際用于金寶藥業開支,這怎么可能是孫軍個人的行為?如果孫軍故意職務侵占,為何絕大部分資金回到了金寶藥業?在賬外套取資金虛增利潤明顯是公司行為,即便少部分還款給孫軍也是公司行為?!?/p>
據此,吳丹紅指出,在案證據不僅無法指控孫軍職務侵占,而且首先反映出的就是上市公司財務集體造假的行為。公訴機關和偵查機關還刻意無視孫軍對金寶藥業主張的債權,對此不進行任何調查。
“但即便如此,按照孫軍所提交的大量債權證據,也能證明孫軍的債權是完全成立的,絕非偵查機關在沒有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單方說明,就能否認孫軍的債權?!?/p>
幾天質證的諸多證據,包括了獲得管理層所認可的諸多借款合同、會議記錄、對賬協議等。
法庭調查中,公訴機關出示的證人劉龍(財務總監)等人筆錄中說在賬面上金寶藥業不欠孫軍錢。從賬面上看確實不欠,上市公司賬是平的,但是賬外呢?實際辯方提交的劉龍的錄音已經證實,金寶藥業在賬外確實欠孫軍錢,而且當時偵查機關確實找了金寶藥業劉龍已經核對了3個億的債權,這件事盧正法(吉藥控股現任董事長)也知道。但是這些對孫軍的有利的事實都沒有反映在劉龍和盧正法的筆錄中。
幾天質證中,孫軍提供了大量證據,為了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持續發展,給吉藥控股下設子公司金寶藥業及關聯公司墊付了大量資金(資產),對上述公司享有大量的債權。
2014年、2016 年、2018 年等多份金寶藥業向天成房地產公司共計1.85億元的借房合同是王德恒簽的字,上述房產是2009 年到2019年金寶藥業購買中藥材等原材料向賣方支付款項時金寶藥業賬面資金緊張,經董事會研究同意向孫軍實際控制的地產公司借房產償還支付原材料款。頂賬之后一直沒走公賬。
金寶藥業向孫軍個人借款,簽訂的2014年、2015年、2017年等多份合同(共計借款1.76億元),都是王德恒簽的字。2014年公司上市后,從金寶藥業發出去的貨需要支付市場運營費用和應收賬款平賬,公司沒錢,未完成金寶藥業對上市公司的業績承諾,孫軍用股票質押貸款的資金付給各個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打回金寶藥業計入公司收入。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市場賣產品、企業發展、業績對賭。
如前所述,孫軍為公司墊付資金(資產)的上述行為由于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財務規范,如實披露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并沒有記載于上市公司的財務賬目之中,而是形成了一套“賬外賬”,這是公司的帳,并不是孫軍個人的帳。
與金寶藥業有業務往來的醫藥公司有關人員的證言也證實金寶藥業為了應收賬款平賬,完成上市公司業績承諾,用孫軍個人資金先付給各個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打回金寶藥業計入公司收入的事實。
在案證據顯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上市公司利潤微薄,有些時候孫軍也會個人出錢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潤,這些做法甚至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直接支持。
當庭質證中,辯方出示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編發的研究吉林金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相關問題《專題會議紀要》。文件載明“為支持企業加快項目建設,確保上市申報順利通過,需調增利潤1350萬元......”
虛增利潤的做法固然不符合證券監管法規,卻是灰色的證券市場現實生態的一部分。孫軍家人認為,為了達成打擊孫軍的目的,公訴機關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公訴機關將孫軍對金寶藥業享有的1.76億元債權中的1.513 億元認定為孫軍用于購買金寶藥業的藥品,把孫軍為金寶藥業虛增利潤墊付的部分資金認定為其職務侵占的一部分——這明顯與事實不符。吳丹紅律師表示,金寶藥業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的孫軍個人的資金、資產理應返還給孫軍,并且金寶藥業與孫軍的《再次對賬協議》等文件證明,截止到2020年3月,金寶藥業尚欠孫軍本金19154 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在金寶藥業尚欠孫軍1.9億余元未能償還的情況下,公訴機關指控孫軍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非法占有公司 1.8 億余元款項,顯然依據不足?!?/p>
02??
10億元審計不清不楚,難令被告人信服
公訴方不僅回避甚至拒絕核實孫軍對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巨額債權,起訴書認定的諸多事實也有嚴重問題,甚至存在“張冠李戴”。
比如,根據公訴方的說法,孫軍等人通過“新華醫院項目” 將金寶藥業、新華醫院資金匯入萬佳源、誠昆等五家承建方公司6億元,但幾天來,經過庭審質證的證據顯示,實際匯入建森建筑公司和金龍消防公司的資金與“新華醫院項目”無關。
根據各方經過質證的證據,建森建筑公司就沒有做過“新華醫院項目”,承建商谷XX只是用建森建筑公司給海通制藥做過提取車間凈化工程和吉藥控股辦公樓裝修工程。所以,公訴方指控孫軍利用職務便利在新華醫院項目建設中以撥付工程款的明顯從“建森建筑”提取現金4000多萬元,與事實不符。
其次,起訴書中列名的金龍消防,做過海通藥業和金寶藥業的消防工程項目,但這家公司雖然雖然承包了部分新華醫院項目(2000萬),但是新華醫院沒有付過工程款,涉案認定的通過金龍消防套取的2.27億元,資金轉賬時間都在“新華醫院項目”立項之前。
辯護律師認為,建森建筑公司和金龍消防公司涉及的資金都和“新華醫院項目”無關,說明這部分事實根本就沒有查清。
起訴書指控第一筆職務侵占:“2018年至2020年,孫軍利用職務便利在新華醫院項目中,以撥付工程款為名,將匯入五家公司的錢款6億元,以提取現金或轉賬的方式,轉入孫軍及孫軍指定的關系人賬戶中1.87億元,用于個人消費、購買房產、投資股市等,其余4億余元以他人名義回款至金寶藥業賬戶?!?;
指控的第二筆職務侵占:“2014-2020年間,孫軍指使金寶藥業出納員徐文彬設立“賬外賬”。期間收入10億元,其中1.31億元被孫軍侵占,用于個人消費、償還房貨、投資股市、投資個人房地產公司等?!?/p>
吉藥控股金寶藥業。劉虎 攝
事實上,這兩筆指控事實的時間明顯有交叉,而且徐文彬的筆錄也陳述從誠昆和萬佳源公司提的錢,她都記錄在現金帳目上。所以,兩起事實的賬目是交叉的,徐文彬提交的現金賬的審計報告認定疑似為孫軍及其關聯關系人個人支出的金額為1.31億元,這與指控的認定的孫軍侵占金寶藥業、新華醫院資金1.87億元的事實矛盾,也和吉匯通專審字(2024)第010號認定的1.49億元的數額相矛盾,充分說明本案事實不清。
起訴書中所指控的“賬外賬”問題,認定的1.31億元完全是來自于對徐文彬提交的流水賬審計結果,流水賬資金來源、去向均沒有查清。
吳丹紅質疑:根據審計報告,10個億的流水金額,只有3.7億元能在委托方提供的銀行流水中找到相應記錄,那剩下6.4個億資金來源于哪里?根本沒有查清,指控侵占被害人的財產目前都不明確,而且所謂1.31億元的指控金額也只是疑似孫軍及關聯人支出。
問題在于,這些支出的用途和去向不明,沒有查明具體的事實,時間、地點、人物、行為等具體要素。
庭審中孫軍多次表示,作為金寶藥業的創業者,他多年將全部資產或者投入或者借給公司,在公司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持續加碼,甚至導致自己被“限高”。
吳丹紅律師認為,僅對賬外賬進行簡單的審計根本不能指控犯罪。這些支出雖然以疑似孫軍及關聯人名義支出,但許多又以擔保、借款等等回流到上市公司,在沒有查明具體要素,進行嚴格審計的情況下,將1.31億元認定為其侵占的金額,是不合理的。
此外,起訴書指控的第三筆侵占,即孫軍指使梅河口金河德正創業投資中心執行事務合伙人李金秋,利用職務便利將1400萬資金直接轉入李金秋個人賬戶后,又將該筆資金轉孫軍女兒孫小涵個人賬戶用于購買房產。
吳丹紅律師表示,關于該筆所謂“侵占”,不僅金河德正沒有報案,在案沒有關于這起事實的立案決定書,偵查機關也沒有找孫軍核實過具體的事實問題;其次,按照孫軍的陳述,金河德正是股權代持公司,當時全體合伙人同意同代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從證券公司貸款1.2億,分給股東,貸款并分給是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的。
因此,偵查機關沒有進行過調查,無論是貸款資料,還是金河德正其他合伙人的證言都不在案,而客觀證據顯示1400萬元屬于借款性質。孫軍提供了相關借款申請、轉賬支票、轉賬流水等證據,具體來說,是以合法擁有的股票質押而來的借款,不可能構成職務侵占。
03
誰是受害者?失敗的企業家不應被落井下石
經過幾天質證,孫軍家人認為,越來越多事實證明,孫軍的問題并非職務侵占,而是過度利用杠桿,進行高速并購,高速發展,在遇到疫情和經濟下行多重因素疊加的情況下,公司資金成本過高,問題全面爆發。
吉林省梅河新區公安局。劉虎 攝
如此前一篇文章所述,在吉藥控股出現違規后,梅河口政府一度希望通過傳統的注入資產扶持方式,幫助吉藥控股走出困境。但在吉藥控股內部出現權力斗爭后,部分官員選邊站隊,站在新任董事長這邊,試圖以犧牲孫軍合法權利的方式,實現“以刑追債”的目的。
吳丹紅律師表示,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損害的是單位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那我們還需要問一個問題,誰受害了?是金寶藥業還是吉藥控股?為什么受害人不敢出來?上市公司公告賬是平的,沒缺錢沒少錢?!?/p>
“這個案件中,金寶藥業是受益的,吉藥控股是受益的,靠孫軍輸血活了這么多年,孫軍的債權完全能覆蓋還給他的那部分。盧忠奎也是受益的,藥材商也是收益的,天成房地產公司的房產抵頂出去都漲價了,這些小股東也是受益的,股價高的時候退出,沒有人有損失,只有孫軍是損失的?!?/p>
“那么,如何證明孫軍非法占有了?占有了誰的財產?占有了他自己的財產嗎?可是他真金白銀借出去的錢,讓所有人都受益了,唯獨自己吃虧了,連本金都收不回來,這是哪門子的職務侵占?全中國能找出一個跟孫軍一樣被認定職務侵占罪的嗎?”
孫軍在法庭發言的時候,反復說他就是為了上市公司的發展,為了救這個企業。他妻子徐文娟也說,孫軍沒有個人愛好,從不奢侈消費,做企業幾十年,做人做事要臉面,總想著做大做強。
“孫軍常說創業艱難就算爬雪山過草地也要成功,無限投入資產資金,保證上市公司企業能夠正常運轉。他總覺得金寶藥業像自己的孩子一樣,不想讓他在自己手下垮掉,所以不停的為他輸血,不知道止損。而孫軍也曾在其他場合說,這些年最大的錯誤就是把錢不停地借給企業。”
此前的2023年6月30日,*ST吉藥公告,以公司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破產重整價值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并申請啟動預重整程序。2023年11月27日,*ST吉藥披露,經通化中院決定,啟動預重整程序,并指定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牽頭成立的”吉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清算組”擔任臨時管理人。
此前媒體報道。網頁截圖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預重整債權申報通知的公告》,通知各債權人于2023年12月30日(含當日)前,按《債權申報指引》向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債權性質、有無財產擔保等事項,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公告也提及,若債權人選擇不在吉藥控股預重整期間申報債權,可以在重整程序中通化中院依法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但不得以債權人身份參與吉藥控股預重整并行使相關權利。
如果根據此次庭審披露的信息,孫軍家人依法向重整中的吉藥控股申報債權,并提供相應證據,實際上由梅河口市政府主導的重整清算組接受與否,都將引發新一輪的博弈。
此次庭審中,吳丹紅當庭表示,吉藥控股對梅河口的經濟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其作為梅河口唯一一家上市企業,在就業、納稅方面功不可沒,甚至在疫情期間都沒有垮掉,對地方經濟的促進作用不言而喻。
“孫軍作為董事長在多年的經營中投入了大量心血,不惜用個人財產給上市公司輸血,挽救公司。實際我們看到梅河口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因為股東之間個人的矛盾,到現在導致公司完全停產,工人無法開支,甚至很有可能最終退市,這種多輸的局面令人扼腕。”
“各個地方都在落實中央政策保護民營企業。為什么在梅河口看到的是另一種景象?”徐文娟問。
(來自@劉虎和朋友們 @法治邊角料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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