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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賓州鎮(zhèn)某五金工地電纜被盜 價值1萬余元,圖文無頭
南寧賓陽縣六人:
何X波、何X、覃X昌、何X浩、白X良、白X歡、謝X榮,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22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凌晨,何X波、何X浩、白X良、白X歡來到展x公司,后翻墻進入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450公斤電纜(約26768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波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26768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2.2022年10月2日凌晨,何X波、何X浩、白X良、白X歡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700公斤電纜(約42091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波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42091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3.2022年10月2日晚至10月3日凌晨,何X波、何X浩、白X良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490公斤電纜(約28691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波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28691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4.2022年10月5日晚至10月6日凌晨,何X波等人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450公斤電纜(約26231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波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26231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5.2022年10月9日晚至10月10日凌晨,何X、覃X昌、何X波、何X浩、白X良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800公斤電纜(約47235元)。逃離現(xiàn)場后,白X良、何X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47235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6.2022年10月10日晚至10月11日凌晨,何X、覃X昌、何X波、何X浩、白X良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300公斤電纜(約20000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波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20000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7.2022年10月11日晚至10月12日凌晨,何X、覃X昌、何X波、何X浩、白X良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500公斤電纜(約32839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波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32839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8.2022年10月12日晚至10月13日凌晨,何X、覃X昌、何X波、白X良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1185公斤電纜(約68881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波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68881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9.2022年10月14日晚至10月15日凌晨,何X、覃X昌、白X良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800公斤電纜(約47102元)。逃離現(xiàn)場后,白X良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47102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10.2022年10月15日晚至10月16日凌晨,何X、覃X昌等人來到展x公司二樓車間,盜竊共約600公斤電纜(約38875元)。逃離現(xiàn)場后,何X等人隨即聯(lián)系謝X榮進行銷贓。后謝X榮以38875元的價格將上述電纜轉(zhuǎn)賣給他人。
綜上,何X波參與盜竊八次,涉案金額約292736元;何X浩參與盜竊六次,涉案金額約197624元;白X良參與盜竊八次,涉案金額約313607元;白X歡參與盜竊二次,涉案金額約68859元;何X參與盜竊六次,涉案金額約254932元;覃X昌參與盜竊六次,涉案金額約254932元。謝X榮涉案金額約378713元。
另查明,謝X榮向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退繳違法所得20000元。
判決:
一、被告人何X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
二、被告人何X浩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
三、被告人白X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
四、被告人白X歡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五、被告人何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六、被告人覃X昌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
七、被告人謝X榮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需要共同退賠給被害單位展x電機(東莞)有限公司的總金額人民幣378,713元。
參考來源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書(2023)粵19刑終14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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