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盧路 張晨曦
2015年12月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濟刑二初字第6號刑事判決書,徐勤文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當時經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徐勤文名下無任何銀行存款及其他資產,因此無法追繳該案涉案贓款贓物。
該詐騙案件受害人丁光洲認為,徐勤文將所詐騙巨額資金購買柏欽智名下所謂的礦產權,王慶岳、柏欽智等人占有十年多,一直沒有追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今對獲取贓款的李春啟、王慶岳、柏欽智這些重要嫌疑人未追究刑事責任,讓其長期逍遙法外。
丁光洲認為合伙詐騙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丁光洲介紹了詐騙的細節:2011年,做鐵礦石生意的朱紹敏、李春啟夫妻二人經朋友介紹向我借錢18707140元。2012年5月10日,李春啟介紹徐勤文與我認識,并把其叫到我辦公室,他們說,平邑大城西鐵礦可做抵押,并把平邑大城西鐵礦的探礦權、公章拿到我辦公室,我相信了這些,給朱紹敏(李春啟老婆)打款292.5萬元,讓礦山急用,之后我多次討要這筆款,李春啟一直耍賴不還,以虛構的礦產手續掩人耳目,詐騙了我這筆資金。
2012年5月16日,李春啟和徐勤文用大城西鐵礦手續抵押后,說礦山需要購買設備開采,讓我給徐勤文打款2000萬元,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12月30日,我累計給徐勤文打款2220萬元。在我給徐勤文打款期間,他們以購買鐵礦設備為由,讓我給王慶岳打款800萬元,3649.5萬元通過王慶岳轉給了山東智通正德工貿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欽智的個人賬戶上。
后來我到徐勤文的礦山未見到設備開采,隨后,我在濟南市把李春啟和徐勤文詐騙我一事報案,濟南市公安局以詐騙罪逮捕了徐勤文,2015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徐勤文為無期徒刑,并處罰款100萬元。
丁光洲說,朱邵敏、李春啟夫妻,徐勤文等五人以虛假的礦山手續作抵押、用明顯違背市場交易常識的買賣活動等手段,共詐騙、騙取單位和我資金51832140元,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只認定了2810萬元,對詐騙我的其他款項未做偵查、調查。在這起詐騙案中,柏欽智是獲得詐騙款最多的人,徐勤文、李春啟將從我這詐騙來購買設備的投資款打到柏欽智個人銀行賬上共計33125000元。
當年徐勤文、李春啟等人用偽造的、不具有開發資質和手續的虛假文件作抵押,相互串通、詐騙我巨額財產是一起實施詐騙犯罪的行為,應該追究他們所有人的刑事責任。
丁光洲的代理律師認為,這個礦經過徐勤文、李春啟等多人操作,將一個無手續、不具備開采資質,無開采價值的礦,經過多次虛假運作等手段,抬高到上億元騙取丁光洲巨額資金,李春啟、王慶岳、柏欽智等人也涉嫌詐騙。
辦案機關分析的2810萬元資金去向追蹤圖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該礦在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徐勤文、李
2015年10月26日公訴機關在法庭的舉證
濟南市公安局向市委政法委呈送的報告顯示,柏欽智在資金回流、資金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問題
請求對案件重估,追繳贓款
“李春啟、王慶岳、柏欽智等人涉嫌合伙詐騙。在這起詐騙案件中辦案機關應該詳細查閱賬目,落實資金流向,這是對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據。也是追回贓款有效辦法。”丁光洲的代理律師說。
“我希望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夠尊重法律、尊重事實,對我提供的新證據進行核實確認,依法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審理該案,以此還原事實真相,還社會公平正義。”丁光洲說。
據了解,2023年3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上報濟南市政法委,建議審判機關盡快對全案作全面重估,依法對柏欽智以非善意取得的贓款予以追繳,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4月27日,濟南市委政法委先后兩次召集公檢法聯席會議就本案獲得的贓款問題進行討論,“會議一致認為柏欽智以所謂轉讓礦權方式占有徐勤文詐騙資金系非善意取得,審判機關應對涉案贓款予以追繳。”
一年多來,巨額詐騙款項仍沒有追繳到位,丁光洲懇請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案作全面重估,對涉案贓款予以追繳。(媒體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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